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新余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现实的具体行动。为实施好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推动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药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也是维护正常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树立我市良好形象的重大举措,更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任务和人民公仆应尽的职责。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这样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来。

  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3]31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方配合,实施好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㈡工作原则

  1、依法整治的原则。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要依法依规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和破坏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经营行为。

  2、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又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食用油、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饮料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整治。

  3、标本兼治的原则。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从当前的实际出发,加大治标的力度,抓好食品药品的专项集中整治,又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入手,通过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治本的措施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4、打防结合的原则。既要严厉打击危害和破坏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又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打防结合。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

  5、促进发展的原则。要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快食品药品结构调整,促进食品和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一至二个核心能力强、带动能力大的食品药品企业集团。与此同时,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改善投资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以良好的投资环境来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三、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㈠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工作目标。要切实开展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 ,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㈡狠抓生产(加工)环节,加强源头管理。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推进我市药品生产企业GMP改造。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提高技术含量,促进中药材生产上规模、上档次。

  ㈢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步伐,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

  ㈣推广现代流通,创新产销方式。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今年年底前,全市实现零售药店或药品服务点覆盖100%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药品配送网络覆盖90%的村卫生室和药店。要在城市建立示范市场,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㈤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研究制定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重点对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对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㈥搞好法制宣传,建设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根据食品药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药品行业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继续坚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01]8号)中提出的“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和市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尽快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责成市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在今年内对各地和重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两次督促检查。

  ㈧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努力营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的行业自律。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分工和职责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3]31号)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市整顿办负责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

  ㈠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分工和职责。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会同经贸部门牵头协调“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牵头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质监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和对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的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大生产、流通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金融、财税部门要完善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的政策措施。

  ㈡在落实上述分工和职责的同时,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农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和集体供餐单位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警惕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上市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步骤

  ㈠宣传、动员、组织阶段

  1、研究、制定并印发《新余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2、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意义、任务、重点和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区、本部门药品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清楚。

  2、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宣传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好典型,鼓励先进;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4、市里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和重点部门的专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全面实施阶段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专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做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点面结合。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作的实施。

  3、建立健全一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制度,出台一批相应的管理措施。

  ㈣检查总结阶段

  1、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2、市里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和重点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市食品药品领导小组对全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4、在总结2003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04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