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的精神,总局决定从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人手,锐意改革,积极创新,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对重点产品质量的监督,对产品和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目标;二是整合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资源,建立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层级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全国质量监督系统的整体优势;三是改革、规范、完善和发展全国监督抽查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五个原则。为确保改革完善全国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坚持五个原则:一是五统一原则,做到监督抽查环节、程序和内容的统一,增强各地监督抽查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互动性和统一性。二是突出重点原则,由总局制定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应将目录内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提高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监督抽查资源的利用率。三是互联互通原则,协调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做到上下互联,左右互通,实现全国监督抽查工作互联互动。四是信息共享原则,建立全国监督抽查统一的信息平台,作为国内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五是跟踪溯源原则,通过及时反馈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追溯生产源头、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等措施,实现监督抽查工作的闭环监控。

  二、制定一批目录。总局根据国家监督抽查和各地实施监督抽查的情况,每年制定当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目录主要包含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普遍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004年实施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见附件)主要包含食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妇女儿童用品、日用消费品等10小类产品。总局根据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提升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

  三、保证五个统一。对纳入目录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要实现五个统一:一是统一抽样规则,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二是统一检验,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安全项目和重要性能指标或者理化指标项目。三是统一判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综合判定原则,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上述要求均在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四是统一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抽查结果统计软件和后处理结果统计软件,软件由总局统一下发。五是统一后处理做法,主要是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统一后处理尺度及统一的后处理工作程序。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按不合格严重程度分类监管。通过统一全国监督抽查的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文书,规范和发展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做到三个确保。各地在组织实施目录内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时,要做到三个确保:一要确保突出重点,全国一致。总局每年确定几类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将当年确定的几类产品在每年10月底前全部抽查完毕,随查随报,抽查企业范围以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为主,抽查企业数量各省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在抽查结果汇总完成后20日内以省局正式文件上报总局。二要确保追根溯源,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严格执行追溯制度,要将不合格企业情况及时反馈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合格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2个月内将整改复查及处理结果通知组织监督抽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组织抽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将所有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上报总局。三要确保跟踪,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确保在2年内对本省及外省查到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查,通过跟踪,检验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五、实现三个目标。通过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开展全国监督抽查,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综合分析全国监督抽查结果,实现:一是综合分析,科学判断。对国家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进行全国总体质量分析,更真实地掌握目录内产品质量的全国总体状况、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产品质量状况,并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产品进行重点发布。二是建立分类监管的信息平台。建立省级、国家级质量监督信息平台,对抽查结果分类管理,优秀的企业扶优扶强,差的根据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程度及频次分类做好后处理工作。三是建立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在综合分析全国监督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建立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使监督抽查工作在有效监督、惩前毖后的同时,做到积极主动、事前预防。

  六、改革完善七项监督抽查后处理制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培训班(质量分析会)、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七项后处理制度。(一)对监督抽查结果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告制度;(二)对质量严重不合格产品及其相关企业执行曝光制度;(三)对所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执行整改复查制度;(四)对存在行业性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现象要开展质量分析会、召开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制度;(五)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制度;(六)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实施强制收回制度;(七)对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执行跟踪抽查制度。另一方面利用丰富的监督抽查资源,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实施的全国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产品存在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产品以及存在多次质量不合格记录的企业的产品采取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撤下柜台、收回已售出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及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措施,实施产品质量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严格执行七项监督抽查后处理制度和实施产品质量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增强全国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互动性和统一性。

  七、建立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和预防性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总局关于建立产品质量风险预警分析系统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科学、综合的质量风险警情分析,根据警情分析对企业、行业或区域性的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或潜在质量危害做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主动消除或积极降低质量风险。建立三级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和预防性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三级是指发现行业中较多企业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但不涉及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项目。三级预警要向本行政区域的质监系统内发出质量风险警示,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要求不合格企业认真整改,严格复查,并召开质量分析会,加强对不合格企业负责人的质量培训,增加对该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二级是指发现较多企业不仅以前有1次不合格记录,且多项重要性能指标或理化指标不合格,或者较多企业存在两项以下涉及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做出二级预警省局要向总局报告,由总局向相关省局通报并要求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或降低质量风险;在采取三级预防性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一部分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一级是指多个省份发现某行业或某地区存在较多2次以上抽查不合格企业,不仅存在多项重要指标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做出一级预警省局要立即报告总局,由省级局或总局向有关地方政府或国务院就质量安全形势进行通报或汇报,组织开展预防性质量安全保障区域性或行业性专项整治,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的跟踪检查。同时,向社会发布该行业质量预警,并探索建立该类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合格企业在采取二级预防性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基础上,责令经销企业撤柜台,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并在政府监督下处理已售出产品,并对不合格企业其他相关类产品采取强制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销售,最大程度减少劣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另外,凡是发现行业中较多大型企业产品不合格的,应将风险预警提高一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其他事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组织实施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时,一要避免重复抽查。组织实施监督抽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第15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要求;不同行政区域间的监督抽查由企业自愿提供最近产品抽样证明,距最近一次抽查时间不足6个月的,原则上不得抽查。二要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管理。对承担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一是保证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严肃监督抽查纪律,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工作保密要求,检测结果未经组织抽查部门允许一律不得对外公开。三要严格执行免检政策。对获得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的产品的监督管理按总局有关要求执行。四要坚持谁抽查谁公告原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的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由各省自行公告。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全国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是改革和完善全国监督抽查工作,实现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在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时,凡是抽查目录内产品的,一律依照全国统一的产品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并逐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按照“标本兼治,从源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互动性和统一性,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4年实施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一、食品(3类)

  面粉

  酱油

  瓶装饮用水

  二、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3类)

  强化木地板

  内墙涂料

  电线电缆

  三、妇女及儿童用品(1类)

  卫生巾(含卫生垫)

  四、日用消费品(3类)

  燃气热水器

  电火锅

  电热水器

  共计10小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