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涉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我市城乡实际出发,坚持“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全面推开”的原则,切实解决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上学难的问题,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工作目标:从2003年秋季入学开始,实现衢州市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免费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捐助、学校支持的原则,保障每年所需经费的来源稳定。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建立合理严格的报批发放程序,逐级报批,逐级发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要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不断完善。

  (四)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教育、民政、财政、物价、工会等部门(单位)参与,其基础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学校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今年7月份前在常山县进行试点,常山县要及时进行试点工作的情况分析和经验总结。

  (二)推广阶段。今年秋季入学期间,将常山县试点的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开,逐步建立起能够覆盖全市城乡的、比较稳定完善的一整套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

  四、减免对象

  具有衢州市范围内城乡常住户口,并就读于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以下两类学生(择校生除外):

  (一)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二)父母双亡且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五、减免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免除上述减免对象入学所需全部学杂费、代管费(含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等5项费用的实际支出)和住宿费,实行免费入学。同时,优先推荐他们接受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

  六、减免形式

  实行教育券制度。由市、县(市、区)政府向符合免费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教育券,学生凭教育券享受免费入学待遇。

  教育券由当地财政、教育、民政部门联合制作,其面值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不同的入学费用减免标准分别确定。

  学生凭教育券折抵学校有关入学费用。

  各学校凭教育券在每学期开学的1个月内,与当地教育、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七、减免程序

  各级教育、民政、财政、工会等部门(单位)要按照以下程序操作,做到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一)调查摸底。

  由学生所在学校对持有民政部门、工会组织当年发放的有关证件的免费入学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报批确定。

  1、学校通知符合免费入学条件学生的家长(孤儿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行政村或居委会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上报情况汇总,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张榜公示1个星期。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初审意见,分别上报所在县(市、区)民政与教育部门。

  3、由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批准免费入学对象及其减免标准。

  (三)教育券的发放。

  各地要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按照减免标准将教育券逐级发放给符合免费入学条件的学生家庭,并向社会张榜公布。学生凭教育券享受免费入学待遇。

  (四)监督和审计。

  免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入学费用工作的每道程序、每个环节都要接受社会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年终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捐助、学校支持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

  免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入学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入学费用的减免所需资金由社会捐助和学校补助。吸收社会各界捐款,建立“扶困助学资金”,并与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合作,实现与“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资源的整合,统筹安排使用助学资金。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要在学杂费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的帮困减免、助学和奖励等费用。扶困助学资金等社会捐赠资金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运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的工作,是党和政府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举措,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上学难的问题。

  (二)建立组织。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助学扶困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助学扶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的组织、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处理与解决各项具体工作。

  (三)抓好试点。市扶困助学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常山县试点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常山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试点工作,重点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工作的筹资机制、运行机制与长效管理体制,为这项工作在全市范围的开展提供经验。

  (四)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城乡居民、社会各界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体的实施方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捐资助学,争取广大城乡居民的支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