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大幅度增长,全市用电量屡创历史新高。受省内外缺电形势的影响,去年以来,温州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地拉限电,给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由于全省电网将持续处于“硬缺电”状况,加上我市新增工业基建和技改项目将在今年陆续竣工投产,电力供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为共同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建立温州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经贸委、计委、财政局、电业局和鹿城、瓯海、龙湾区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与市三电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当地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二、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步伐,增强电网受电能力。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加大建设力度,建成并投运电力重点工程500千伏宁波至温州输电线路。加快浙能乐清电厂项目正常开工,抓紧安排500千伏温南输变电、温东输变电、瓯海变扩建3个项目以及温州电厂三期220千伏送出线路、南白象220千伏输变电等8个220千伏等级的输变电项目开工,切实解决温州电网受电“卡脖子”现象,确保今年不出现因电网问题拉限电。

  三、加强电力运行的综合协调,确保电网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积极优化地方电力资源,组织落实区外购电,弥补电力缺口。要加强对地方电厂的管理,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地方水电、热(火、油)电、垃圾发电资源,挖掘潜力,增加发电量。地方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按计划检修,在用电高峰期间,确保“全出力、全接线、全保护”运行,满负荷运转。电网企业要加强设备巡视,杜绝设备污闪和雾闪事故。要有计划地安排好供电设备的检修,协调好基建项目的投产和建设,以减少停电时间。加强网厂联络,确保电网稳定运行。支持并正确引导企业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自保生产。

  四、着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的管理。在增加电力供应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把工作重点放在需求侧的管理上。在认真执行省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和统调用电曲线考核办法的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执行温州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在用电紧张情况下,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避免大面积、长时间的拉闸限电,对部分线路及用户执行《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供电企业应尽早做好用电形势预告与停电通知工作。要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在用电管理中的作用,启用停、限可控用电设备,避免直接对线路拉闸限电。用电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停电预案,尽量减少停电造成的损失和引发事故。

  (二)落实各项有序用电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1.各级经贸、电力部门要引入奖罚机制,组织制定企业的错峰和供电线路轮休方案。按照“缺多少、错多少、限多少”的原则,首先确保居民生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重点单位、重要部门的用电,合理安排工业企业和其他行业用电。作为用电大户的工业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执行避峰、错峰方案。

  2.电力部门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电力供应和线路检修计划,切实做好有序供电工作。

  3.推广负荷管理技术装置,提高用电管理能力,实现停机不停线,继续推行“六时段三费率”峰谷分时电价。

  4.所有非连续性生产单位(包括连续性生产单位的非连续性生产设备)一律要避“灯峰”用电。对重点企业原则限负荷20%,一般用户根据电力供给情况实行“开5停2”、“开4停3”或隔日供电。鼓励企业、宾馆酒店、商店规范使用自备机组顶峰发电保生产经营。

  5.对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关、停、限。对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水泥、砖瓦及其它建筑材料制品,拖欠电费的用电大户和高能耗企业实行减产、停产;对造纸、电镀、印染、部分化工企业、非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用电实行限电和避峰;动员高能耗企业尽可能在冬、夏季用电高峰期安排设备检修,减缓电力高峰压力,直至停产让电。

  6.除重大节庆日外,暂停城市“亮丽工程”,照明路灯减半开启。

  7.加大督查力度,对不配合有序用电工作的用电单位,要坚决给予曝光和相应处罚,确保有序用电方案的落实,确保全社会有序用电的正常进行。

  (三)积极倡导节约用电,大力推广替代用电产品。各级经贸部门要突出抓好节能工作,大力推广节电新技术、新工艺和替代用电产品,加大能源利用监测力度,促进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提倡夏季空调调高1度,冬季尽量不利用电取暖,办公室空调取暖设置的温度不超过18度。加强基建工地用电管理,杜绝类似“长明灯”“不夜城”的电力浪费现象。严格控制城市亮灯用电、路灯用电和非节日期间的城市“亮丽工程”用电。倡导各级行政机关带头减少空调、热水器等方面的用电;企事业单位积极减少非生产用电;家庭自觉节约用电, 逐步形成“机关让电于企业”、“企业让电于民”,人人节约用电,家家自觉省电的良好氛围。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能耗产业的发展。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高技术含量,降低能源消耗。对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能耗产业的发展,要严格予以控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基础、资源能源条件、要素供给等情况,合理引导投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项目,各地要切实加以引导,坚决杜绝一方面严重缺电,一方面上高能耗项目的现象。

  六、统筹使用三电结余资金,保障有序用电工作经费。

  (一)对平阳宏能电厂、苍南龙发电厂等3个地方调峰电厂因指令性顶峰发电造成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

  (二)对市区自备一定功率以上柴油机组、并用于顶峰发电的工业企业给予补贴;对市区三星级以上宾馆自备发电机顶峰发电进行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三)由市三电办与财政局对鹿城、瓯海、龙湾区2003年有序用电支出审核后,给予适当补贴。

  (四)从市三电结余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市有序用电工作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有序用电奖励、补贴,购置有序用电管理技术控制装备、维护费用,以及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和部分有关区有序用电经费的补助。上述经费使用由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算,财政部门监督支付。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