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信用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现对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黄菊副总理最近在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指出:农村信用社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和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我市是典型的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地区,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小康。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必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发[2003]15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义,突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基础地位,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逐步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带动农村金融全面发展,使农村信用社的服务、管理、经营与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市农业、农村、农民的新要求,促进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是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解决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模糊,权责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合理、有效的营运和管理机制。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才能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才能防范和化解风险、不断增强为“三农”服务的综合实力和整体功能,实现其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一些县区撤出,加之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目前农村信用社传统的服务方式不能适应“三农”的需要,农村金融服务亟待改善。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在改革过渡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把握好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支农服务、经营管理方面的正面舆论导向。要加强政策宣传,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传达深入到农村、到农户,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政策,正确认识改革的必要性,自觉维护农村金融与经济、社会的稳定。各级监管部门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宣传工作要严格把关,维护改革氛围、维护改革大局。基层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工作,绝不能因为具体工作不落实而出现挤提以及其他影响农村金融稳定的事件发生。各级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过渡期间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对于造谣惑众、恶意中伤、破坏稳定的人和事,要坚决依法惩处。对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临时性、突发性挤兑等风险,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置。

三、严明纪律,令行禁止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期间,各县、区政府必须遵守省政府规定的“四个必须”和“四个不准”。“四个必须”即:必须按照经济、金融客观规律办事。既要调动各种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增加信贷投入,加快经济发展,又必须注意把握金融的内在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必须尊重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法人的经营自主权,各级政府绝不能代替农村信用社去行使经营权;必须在省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共同营造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良好环境,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积极追讨债务,维护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在支持金融发展上,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维护好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必须积极、认真配合省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维护好当地的金融秩序和稳定。 "四个不准”即:不准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正常业务经营;不准用各种方式、用农村信用社组织的资金搞政绩工程;不准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正常贷款,坚决防止用农村信用社贷款搞形象工程;不准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力下放到县、乡、镇政府。

各级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到七个“严禁”:做好支农服务,发放贷款严禁扣收利息保证金、股金、税费;严格信贷管理,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放贷;严格财务管理,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花钱、突击分钱;深化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严禁在贷款中吃、拿、卡、要,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严禁监管部门在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中以权谋私;严禁行业管理部门向农村信用社乱收费和报销个人费用。

各级农村信用社在信贷、财务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八不准”:一不准新增人员,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提干,突击进人;二不准新购建、购置房屋和汽车;三不准增加人均费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查处;四不准借改革之机突击放贷,信用社不得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贷款“垒大户”;五不准新发生资金“外贷”、“外投”、“外存”;六不准从事帐外经营和设立“小金库”;七不准超额分配红利;八不准违反条件与程序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

四、协作配合,迎接改革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开展好农村信用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渡期间的支付能力和支农服务。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维护债权、依法追讨债务,推广和改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创建信用村(镇)。

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执法、打击犯罪,妥善处置农村信用社的各类案件纠纷,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依法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性实施严格监管,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强化对高级管理人员决策、执行、监督行为的检查,避免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汇报,共同制定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应急预案。

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紧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资金支持,管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切实做好支农金融服务工作。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发[2003] 15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

严格改革过渡期间的纪律,保证信用社各项管理、支农服务工作的正常持续开展,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要切实做好“三防一保”工作,抓好四季度旺季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经营情况,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加强内控管理,注重对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备与发展、稳定工作,为扎实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