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3年春季,总局组织开展了以出口观赏鱼为重点的鲤春病毒病(SVC)疫情调查,经过对全国62个注册观赏鱼养殖场近5000份样品进行检测,为出口观赏鱼的检疫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进一步了解我国出口鱼类注册养殖场的卫生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疫工作,为制定相关检疫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结合目前世界上广为关注并在东南亚日益流行的锦鲤疱疹病毒病(KHV)的情况,决定将SVC和KHV作为近年水生动物疾病监测的重点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将水生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到本局动物检疫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去,要参照本文所附的《出口鱼类鲤春病毒病(SVC)和锦鲤疱疹病毒病(KHV)疫情调、查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包含SVC、KHV等水生动物疾病监测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各局要加强与当地渔业行政部门的配合,对在监测中发现的疫情,要按照总局印发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总局与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29号)规定上报和处理。

  三、在疫情监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请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水生动物检疫实验室联系。

  四、有关监测所需费用,各局应在每年的预算中申请专项费用,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五、各局要及时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每年的1月15日前向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报送上一年度的监测报告。

  附件:

出口鱼类鲤春病毒病(SVC)和锦鲤疱疹病毒病(KHV)疫情调查实施方案

  一、采样单位以一个出口鱼注册养殖场为单位。

  二、采样时间长江以南地区应在每年4月1日至5月1日之间完成采样。

  长江以北地区应在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之间完成采样。

  三、采样数量检验检疫监管2年以内的渔场每次采集150尾鱼;监管2年以上的渔场每次采集30尾。采样中,应优先采集濒死的鱼,其余样品随机从不同养殖池、不同品种中抽取,同时应平均采取不同动物品种的样品数量。

  四、送样抽取的样品应采用空运等方式迅速送往检测实验室。

  对没有检测条件的单位,应将样品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水生动物病重点实验室检测(通讯地址:深圳市和平路2049号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人:江育林,邮编:518001,联系电话:0755-25592980 25588410,传真:0755-25592980)。

  五、检测方法SVC:先用CO、EPC或FHM做细胞分离病毒,再用RT-PCR的方法确认(按照OIE推荐的检测方法和行标SN/T1152-2002的要求)。

  KHV:用KF细胞做病毒分离,再用nested-PCR的方法确认(按照英国OIE参考实验室提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