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

  根据珠人字〔2003〕15号文第7条的规定,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在增聘人员时,需将增聘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竞岗条件和待遇标准等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送人事局备案。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增聘人员手续时,如实填写《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增聘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我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备案。

  为了加强进人的计划性,防止盲目和无计划进人,《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增聘人员计划申报表》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增聘人员计划申报表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