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字[2003]9号)精神,现将《烟台市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八日

烟台市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方案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是我国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准》对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体育与健康教育学科新课程标准的试行,尤其是对学校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工作进行科学评价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要关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关注《标准》的推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保证该项工作全面落实,真正实现青少年学生人人享有体育、健康教育的目的。

一、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实施《标准》

(一)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2003-2004学年内要对全市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已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发至各县市区,并确定自2003年2月开始在部分学校进行试点。到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在此基础上,本学期继续在省级规范化学校、省级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实施《标准》,取得经验后,下学期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展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标准》,并参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手册严格组织实施。

(二)在初中阶段,将学生实施《标准》的成绩,作为中考升学的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04年开始,中考升学的体育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参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标准》统一组织的对初中应届毕业生进行的集中测试,按满分20分的比例折算计入体育考试成绩;二是学生在初中四年每年的《标准》成绩,由学校负责测试,按每年满分2.5分、四年满分共计10分的比例折算计入体育成绩。鉴于本学年为我市全面实施《标准》的第一年,2004届的初中毕业生只有最后一学年的《标准》成绩,因此2004年的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22.5分的比例计入总成绩;2005年、2006年分别按满分25分、27.5分的比例计入总成绩,2007年以后每年按满分30分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三)搞好实施《标准》的师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实施《标准》骨干教师培训班,并负责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组织全部中小学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在本学年内完成对每一名体育教师实施《标准》的专项培训,为全面实施《标准》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各学校在每学年结束前,都必须根据《标准》的要求完成对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的测试。其中,身高与体重、肺活量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生体检机构负责检测,于每年的6月1日前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学校,作为每名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基本数据。其它各项指标由学校负责组织进行。

各学校要将学生的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依据《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由各学校教务处负责保存,与学籍管理相结合。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因病或残疾学生执行《标准》的办法要严格按教育部《<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各学校每年根据《标准》测试的数据,由教务处使用统一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软件”,由计算机专职人员配合体育教师进行数据录入和汇总,于6月1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7月1日前报烟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五)充分运用《标准》的测试结果,促进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质的提高。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及时对《标准》的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反馈及向社会公布,并依此制定出改进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二、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实施《标准》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实施的组织、计划、协调、测试、管理、督导等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学校要通过体育(体育与健康)课、课外体育活动和校内广播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实施《标准》的意义,让每一位学生明确测试要求,掌握测试方法,积极参加锻炼,按规定参加测试。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和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卫生医务监督工作。

(三)加大投入。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根据实施《标准》的要求,保证实施《标准》所需经费的投入、测试仪器的配备。要使《标准》测试与学生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

(四)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统一组织好每年中考的体育考试,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并按规定计入中考总成绩。农村学校中考的体育考试一般应在乡镇内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考务人员送考下乡等措施,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而不出乡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汇总并上报本县市区本学年全体中小学生实施《标准》的测试数据。

(五)加强监督。建立检查验收网络,保证《标准》的实施质量。按照学校自检、自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分片复查,市教育局抽查的方式,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逐级把好质量关。今后,将把《标准》的实施作为评审市级规范化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未实施或实施《标准》不合格的学校,一律不得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已被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但未实施或实施《标准》不合格的,将予以取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市里将把实施《标准》的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