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月16日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