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2003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新修订的国际标准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尽快将该国家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总局已经委托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等单位依据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ISO10012,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检测体系的确认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拟于国家标准修订后公布实施,以替代现行有关规定。总局2003年安排了对103家企业开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现就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布后,应按新要求开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颁发新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请有关考评人员和企业抓紧学习新国际标准,为下一步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准备。考虑到新旧标准转换需要过渡时间,被列入2003年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计划的企业,可适当推迟考核时间,如今年不能完成的,可推迟至2004年上半年。“规范”公布前,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考核工作的单位,可根据企业的意愿,按原要求考核,颁发原用证书或按“规范”考核,颁发新证书。原已获证的企业,如需按照“规范”建立计量检测体系,需重新考核合格后,颁发新证书。

  二、总局委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开展国家计量检测体系考评员培训工作。“规范”公布后,将按新要求培训国家计量考评员。原国家计量考评员如参加按“规范”进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考核工作,应经过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新考评员证书。

  200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