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科教兴烟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总量保持了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基本能够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了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教育成本明显增加,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部分县市区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规定保证教育投入;二是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按规定收取的地方教育费没有全额拨付教育使用,存在抵顶或平衡财政预算问题;三是面向学生收取的用于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未能全额拨付学校使用,存在平调或挪用的现象;四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没有按国务院“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的要求核拨经费。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部分学校正常运转困难,办学条件得不到及时改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必须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保证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将教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把教育投资作为基础性投资,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关于教育投入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比例”,搞好部门预算,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应按国务院“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金额纳入预算。

  二、加强教育收费资金的管理,用足用好现有筹集教育经费政策

  要加大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按规定收取的地方教育费的征管力度。对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按规定收取的教育费,必须按有关规定,由同级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财政、教育部门联合下达,由审计部门监督使用,切实用于改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要加强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收费资金的管理,所有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按规定收取的其他各项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返还学校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收费资金抵顶财政预算拨款。要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学校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的“三保”投入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全面理顺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学校保教职工工资发放。保学校正常运转、保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的“三保”投入机制。要真正做到将所有教师工资全部列入县级预算,统一发放,要明确各级发展教育的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校长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领导和管理农村中小学的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负责控制本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落实农村中小学助学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助学活动;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负责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实施义务教育的水平。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学校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要把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政绩的内容之一,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从今年起,每年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所有县市区逐县依法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在新闻媒体公布,并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级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建立检查审计制度、举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或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查处。

  五、坚持教育创新,探索多渠道融资发展教育的路子

  优化教育结构、均衡政府教育资源,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均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在确保政府义务教育投入依法逐年增长的前提下,重视和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入学问题,为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要进一步动员社会资源,建立多元投资体制,加快教育发展,以适度的价格杠杆,引导民营资本和其他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兴办较高档次的中小学校。要普及高中段教育,积极探索非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路子,在政府现有高中资源不减少的前提下,积极运用金融、信贷手段和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外资资本发展教育事业,举办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教育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群众求学的需求。要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出现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缴纳的杂费不高于全省农村的平均水平。

  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