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最大限度降低“非典”影响,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对外贸易更快更好地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衢政发〔2001〕108号、衢政发〔2002〕33号文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和完善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力度

  享受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的企业,由原市本级外贸(流通)企业扩大为各类出口企业。

  凡取得国税部门应退未退出口税额证明书,并向银行办理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出口企业,贷款贴息由原来给予贷款利息的50%(衢政发〔2002〕33号)贴息,调整为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二、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

  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其机构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出口企业,按该企业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

  三、积极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对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出口增值部分,按收汇核销数给予每美元0.06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资金来源

  上述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上述政策适用于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企业,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一年。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