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

  (一)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295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三)我市在人口众多、教育基础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到1998年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全市乡镇总数的69.7%,覆盖人口71.7%的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但是,我市农村教育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差距较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不强。未通过国家“普九”达标的9个县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把我市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适应加快富民兴市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实施“普九”攻坚计划,努力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目标

  (一)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攻坚任务。至1998年,宜州市、金城江区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目前尚有9个县未实现“普九”,任务十分艰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全区要在2007年以前分阶段全部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市9个县“普九”的具体年限是:2004年罗城县;2005年环江、南丹、天峨县;2006年东兰、凤山、巴马、大化县;2007年都安县。到2007年底,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各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普九”目标的实现;要结合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加快危房改造进程,加强中小学校舍和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初中学校招生规模;要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满足“普九”攻坚的需要;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要建立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制度,帮助薄弱学校走出困境;要建立扶贫助学制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率,提高入学巩固率;要大力提高女童和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每年督促检查一次,狠抓落实,确保“普九”目标实现和巩固。

  要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现存危房。要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任务。

  要从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简陋、设备缺乏的实际出发,加大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以下简称“普实”)工作的力度,扎实推进“普实”工作。“普实”是“普九”的基础和前提,“普实”工作要和“普九”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在“普九”前要先“普实”,确保“普九”的质量。

  要采取措施,提高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要逐步建立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下,到2007年,争取做到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贴”(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制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校化解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两市、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课程改革步伐,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

  (三)要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我市东部几个县(市、区)农村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县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办好10所市级重点普通高中,力争8所已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部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各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职业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三、实施服务“三农”计划,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一)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二)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农村小学高年级可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应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对未能升学的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在离校前用半个月至1个月的时间进行职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一个学生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为回到农村创业打下基础。

  (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劳务输出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发展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种养业为主的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抓好学校学农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

  (五)建立以服务“三农”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劳动者素质为目标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农村培养致富骨干。县级职业学校要从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实际出发,强化“育人、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职能,举办以推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方向的农村实用教育专业,改善专业教学条件,加强与农科部门合作,加强校内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当地农村实用技术辐射源头,以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巩固和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建立并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网络,构建农村科技培训体系和农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农村科技“讲师团”,送科技下乡,配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生态农业开发、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培训讲座、技术指导等途径,推广农村先进实用科技,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

  实行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教统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要与基础教育相互渗透,农村学校可一校挂两牌,一校多功能,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开展中青年劳动者全员职业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劳务输出、农民“绿色证书”培训等实际,对辖区内18至45岁的广大农民进行各种形式、内容的实用科技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提高农民生产和经营能力,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并且通过落实政策和完善激励措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将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相应安排农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办好所属职业学校开办面向“三农”的专业,确保农村职业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科技扶贫培训经费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

  四、实施帮扶农村教育计划,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教育差距

  当前我市广大农村教育仍然十分落后,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主要是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缺乏,办学条件差;教育观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因此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村发展教育。要继续配合好广东省和区内大中城市在教师支教和资金、物资方面对我市农村学校的帮扶工作。广泛动员我市市直、区直、中直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我市农村学校建设,使我市更多的农村薄弱学校得到帮助和改善办学条件。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我市对口支援农村发展教育事业的工作制度,组织城镇各级干部、教师深入农村轮流支教,继续办好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的寄宿制民族班和民族女童班。

  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扩大市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招生规模。要充分发挥市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优势,学校挖掘办学潜力与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相结合,扩大市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招生规模,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五、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办学行为

  (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额预算教职工工资,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在编制内聘用的教师均实行同工同酬。

  (三)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按照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学校,若其公用经费缺口,县财政要予以补足。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市、各县(市、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自治区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地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加强编制管理,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非教育单位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所在学校脱离关系。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要与清理清退代课教师工作相结合。鼓励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编制制度。

  (二)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指导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三)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四)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尤其是边远山区教师的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要认真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的住房困难,消除危房隐患。通过教师职务聘任促进城镇教师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促进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对于人员超编的城镇学校,通过支教、轮教等形式,安排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交流。

  (五)加强对农村各级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和专任教师的分项培训。到2007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每人至少接受一次较高质量的集中培训。

  七、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我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进程。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相结合。在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支持下,继续稳步实施教育部“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朝阳行动计划”、“明天女教师培训计划”、“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远程教育项目”和“乡镇现代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工程”等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用5年时间达到国务院关于2007年以前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列入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党政领导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市政府将选择若干个县作为改革试验区;各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三)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整合教育资源,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为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有关加强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的督查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