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突破性跨越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历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反对和防止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施了强有力的领导。各地各部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深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得到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逐步规范;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加大,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得到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识不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措施不硬、追究力度不大,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以及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认真解决。少数党员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松世界观改造,纪律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差,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一些干部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在解决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方面力度不够,不能一级负责一级,层层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研究不够,监督措施不力,办事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地方从严治党不力,执纪偏宽偏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案件查处工作抓得不力。政务、村务公开不够,工作透明度不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些工作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群众不知情,参与、监督不够。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用新思路研究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要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增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政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不解决或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党政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二是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本系统、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部门和行业的实际作好安排部署,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汇报。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敷衍、不推诿,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主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作用,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既敢抓敢管,又善于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严重失职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四是要改进考核方法,改变责任制考核成为考核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把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和牵头部门履行责任制、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一把手”每年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民主生活会自查的内容之一,并纳入考核。

  结合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各级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落实教育经费,构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格局。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要加大防范教育力度,切实做到施教于先,未雨绸缪,使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

  强化监督,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委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管理就延伸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制止、早纠正,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坚持和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示教育;对问题突出、重复反映、群众意见大的地区和部门,要对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进行谈话和诫勉,帮助他们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各级纪委要督促党委、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实行民主生活会纪委提前介入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提示制度、摘转群众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回复说明制度。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纪委要协助党委搞好组织协调,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一是要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搣保护伞攠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要对“权、钱、人”源头改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和部门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惩处。要重视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欺压群众、侵犯公民权利等案件的查处。要着力查处一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要严格执纪执法,针对查办案件工作薄弱环节以及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特别是乡镇,要加强督促指导,提出解决措施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重视发挥办案工作标本兼治的作用,通过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作用。要继续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对公道正派、能力较强、业绩明显的党员干部的保护,对诬告陷害者要严肃查处,树立正气,营造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要重视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对积压的群众信访举报件要进行一次清理和梳理,认真排查案件线索。要加强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注意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信访资源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方面的作用。要重视基层信访工作,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查找这些方面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一是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堵塞财政管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三是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预防和解决用人上的腐败。健全和完善纪委、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完善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考察、廉政鉴定等监督关口前移的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参与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要提前一周将名单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并作出廉政鉴定,凡未经纪委常委会作出廉政鉴定的,一律不上党委常委会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五是要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六是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七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加强领导,创造条件,积极为纪检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努力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要案以及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要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查处。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手段的科技含量,加快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后,要保证其主要精力用在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上。地方党委、政府及纪委要高度重视乡镇纪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

  中共广元市委
200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