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3年12月18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85年5月26日拉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并按法定程序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12月18日
公布日期:2004-01-14施行日期:2004-01-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1-14
施行日期 2004-01-14
发布部门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3年12月18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85年5月26日拉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并按法定程序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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