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3年12月18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85年5月26日拉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并按法定程序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