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农村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

  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是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就难以实现全省的全面小康。因此,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终要靠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思想,确立农村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使我省农村教育在本世纪头10年有一个大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全省全面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7678%的人口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人才资源。但是,目前全省农村教育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还有28个县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普及的地方多数处于低水平;农村教育基础薄弱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学校危房面积大,教育信息化水平低,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亟待健全,教师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教育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解决农村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农村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07年底,完成“两基”攻坚,巩固“两基”成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确保一个重点,完善两项机制,实现三个服务,推进四项改革,抓好五项建设。即:打好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九”、扫盲攻坚战,确保“两基”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建设和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正常运转。农村教育要为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服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农村初中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及农村信息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二、加快推进“两基”攻坚,大力巩固两基成果

  (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两基”攻坚战。力争到2007 年基本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我省没有实现“两基”的县全部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两基”攻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将“两基”攻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负起责任。要以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现代远程教育、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二)已实现“两基”目标的县要大力巩固“两基”成果,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上来。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特别要重视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要大力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女童和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切实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依法保障移民区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城市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并积极开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职业学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认真组织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省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进一步加大省内对口帮扶支教工作力度。各级扶贫单位要拿出一定资金,帮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要建立扶贫帮教奖励机制,把帮教作为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力度。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在已有助学办法的基础上,采取更多措施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专项资金,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争取到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 “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广泛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

  三、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

  (一)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未实现“两基”地区的农村,要集中力量抓好初中教育,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已实现“两基”地区的农村,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要积极创造条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省上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特别是村办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扩大规模”的原则,科学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

  (二)改革办学体制,形成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资的农村教育新格局。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投资办学。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也可以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促进民办教育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改变不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的教育方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活动的开展,要紧密联系我省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农村初、高中要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实践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整合相关资源,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必要的土地作为开展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的场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认真予以落实。

  (四)以就业为导向,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完善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满足社会对教育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需要。各地要统筹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一批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有就业竞争力的骨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也可采用连锁办学模式,带动农村职业中学提高办学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养更多的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初中级人才。

  (五)以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今后5年,每年培训农民200万人次以上,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项实用生产技术,使新增转移的劳动力基本掌握1项在城镇创业、就业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积极实施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和投入体制,使培训与市场和社会需求挂钩。各地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培训机构减免、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六)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农村教育的综合功能,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农村各类学校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办学效益。职业学校要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并重,努力把学校办成多功能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民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并为普通中小学开设劳动技术课和综合实践课提供师资和实习场所。农村中小学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农民培训和扫盲任务。要坚持走农科教结合的路子,并在体制、制度、内容、形式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使农科教结合在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部门牵头,加强沟通协调。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共同确定项目,统筹使用经费,联合培训人员。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农科教结合,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种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广泛参与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等活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

  四、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一)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并使其成为乡镇的网络信息中心;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并使其成为当地获得教育、科技、文化资源的基地;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并使其成为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的场所。形成完善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二)加大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突破口,是实现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以市(州、地)、县(市、区)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

  (三)加快开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制定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加快开发符合课程改革精神,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资源。要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和干部教育的需要,以及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开发相关的教学、培训、技术推广和应用管理软件资源。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小学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03]80号)精神核定编制,并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聘用教职工或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人员编制,不得长期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二)全面推行教师聘用(聘任)制。中小学教师的调配、聘用(聘任)、职务评审、继续教育均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认定教师资格,严禁聘用(聘任)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4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用(聘任)制度,教职工聘用(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三)加快推行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要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四)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

  (五)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重视和加强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要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所需经费。

  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一)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省、市(州、地)要继续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接受监督。乡镇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中央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各市、州、地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将对各县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情况予以通报。

  (三)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2004年起,省财政连续4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省发展计划委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教育厅每年调整1000万元的“两基”攻坚专项经费,对“两基”攻坚县进行重点扶持。省级财政安排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要整合所有危房改造资金,集中消除全省D级危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C级和B级危房以及以后每年新产生的危房,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筹措和落实经费,及时进行改造。农村“普九”欠债要逐步转移到县、乡政府,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将“普九”欠债的还债责任推给学校。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基建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市财政要予以补助。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返还学校,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实行“一费制”地区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教育发展的创造良好环境

  (一)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负总责。要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和学校,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抓好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农村教育改革。各地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省上拟选择2个地区、10个县作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各市(州、地)、县(市、区)都要选择1-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甘肃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三)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把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的事业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农业、科技和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特别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办好职业教育中心,使之成为农科教结合的桥梁和纽带。

  (五)营造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尊重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创新精神,鼓励他们与时俱进、大胆试验。一切有利于增加农村教育资源、满足农民学习需求的办学形式,一切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增强致富能力的教育模式,一切有利于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的助学活动,都应该热情鼓励、积极支持。要大力宣传捐资助学、支持农村教育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把我省农村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