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驻外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省政府驻外机构(简称驻外机构)在建设经济强省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驻外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驻外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现代科学的广泛运用,省政府驻外机构建设遇到了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传统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经营模式等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新的历史时期,驻外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驻外机构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驻外机构要按照优势互补、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驻地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潜力,做好驻地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咨询、调研工作,为省内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我省与兄弟省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驻外机构在外引内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驻外机构大多设在大都市及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或内陆中心城市。这些城市和地区有着先进的思想观念、改革理念、管理模式、发展经验以及信息、人才、技术、设备、资金、项目等方面的优势,需要驻外机构发挥其驻地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外引内联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三)驻外机构在政务往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区域经济、知识经济和现代科技的发展,需要省际之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广泛合作,实行思路沟通,规划衔接,及时开展协调服务。驻外机构在这些活动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能。

  综上所述,省政府驻外机构是我省对内对外开放的窗口,是开展省际间经济、技术、文化交流的桥梁,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行市场、技术、管理、结构调整对接的纽带,是为建设经济强省引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先进生产要素的基地。驻外机构要自觉地肩负起这一重要的历史责任。在新的形势下,驻外机构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有作为。它的存在与发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广泛交流与合作的需要,适应了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需要。驻外机构要适应新形势,不断调整思路,转变职能,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贡献。

  二、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明确驻外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驻外机构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为工作目标,招商引资引智,促进省(市)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友好往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主要任务是:招商引资、提供信息、接待服务、当好窗口、经营创收。

  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做好政务往来、招商引资引智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与驻地政府、经济组织、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国外使领馆、外国商社、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将我省的经济优势同国内外经济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下大力为我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负责或参与我省在驻地举办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好信息工作。驻外机构要充分利用驻地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与当地党政机关、科研院校等信息机构的联系,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反映驻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新政策、新举措、新做法等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学习、参考和借鉴意义的重要信息,以及国际国内的最新经济、科技、市场、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要经常研究省情,了解省领导的信息需求,做到有的放矢,讲求时效,提高效率。

  (三)加强对驻地市场需求的调研,努力为河北产品开拓市场服务。积极探寻驻地市场与河北市场的结合点,宣传河北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旅游优势,扩大河北在驻地的影响,扩大河北产品在驻地市场的占有率,推动区域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四)为省领导、省直部门、各市县及省内企事业单位在驻地开展政务、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

  (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拓宽业务渠道,办好经济实体,搞好经营创收,不断壮大驻外机构的经济实力。

  (六)加强与驻地本省其他驻外办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交流信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完成驻地政府指派的工作。

  三、加强驻外机构自身建设,把驻外机构工作提出高到一个新水平

  驻外机构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抓好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使驻外机构成为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有凝聚力、有经济实力、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工作机构。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注重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习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驻外机构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着眼于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和整体素质。二是讲团结。驻外机构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团结。每个同志都要顾全大局,在原则问题上讲正气,在非原则问题上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一把手要做维护团结的模范。三是加强对驻外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考核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厅每年要对办公厅系统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认真考核,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驻外机构要自觉主动地接受驻地党组织和厅直机关党委的领导。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干部职工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多做奉献,不断激发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积极性,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到热爱办事处、关心办事处、建设办事处上来。同时要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外机构的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对驻外机构的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建立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驻外机构除主任、副主任由省委或厅党组任命外,其余岗位负责人都要实行竞争上岗,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对干部实绩实行目标管理,年初制订岗位目标,年终严格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2、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破除终身制、铁饭碗和论资排辈的旧观念。根据目前各驻外机构普遍存在的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今后三年内,一般不再调入干部。确实需要的干部,要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要抓好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素质、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要加强对干部“德、能、勤、绩”的严格考核

  ,做到优胜劣汰,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用人机制。

  3、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控制增加人员。确需的技术人员和职工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今后不再办理调入手段和转合同制手续。驻外机构要鼓励一部分人员走向市场,按政策给予必要支持,使他们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态和发展。

  4、改革现行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使分配与效益挂钩,与职工实绩挂钩,鼓励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5、积极落实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驻外机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尽快使全员纳入社会劳动、医疗保障体系。

  (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财务、固定资产管理。驻外机构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业务工作和人事、财务、安全保卫、接待服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驻外机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按程序办事,逐步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自觉接受省政府办公厅和授权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财政拨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年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统筹安排,精打细算,节约使用。本单位经营财务状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凡基建和投资项目,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金额较大的要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实施基建项目和采购数额较大的物品,要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驻外机构每年都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检查或财务审计,法人代表调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报省政府办公厅。驻外机构要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固定资产的购买、验收、保管、领取、调拨、报损和报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省政府批准,驻外机构无权转让、变卖或出售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

  (六)努力增强驻外机构的经济实力。驻外机构要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开拓意识,立足自力更生谋求发展,破除“等、靠、要”的思想,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资产,不断提高自身聚财、生财的能力。要培养一批能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采取承包制、责任制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把经济搞活,不断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要加强管理,拓宽经营门路,完善经营机制,赢得经济效益。经营实体要依法经营,完善管理制约机制,严防重大失误和经济犯罪等问题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领导,促进驻外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驻外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每年要对驻外机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分管领导要加强检查指导。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召开一次驻外机构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通知驻外机构派人参加。

  驻外机构要主动接受省政府办公厅的领导,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每年年终要向省政府办公厅写出书面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要作书面述职。要主动取得省直部门特别是综合经济部门的支持,及时向他们了解和通报我省及外省市经济建设情况和经济协作意向,加强业务联系。

  本《意见》适用于省政府办公厅直接管理的驻外机构,省政府其他驻外机构可参照执行。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