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3]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公布日期:2003-06-1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财税[2003]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6-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3]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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