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甘政发[2003]106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市政发[2003]106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必将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区政府法制局和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具体方案,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区广播站要发挥自身优势,定期不定期地报道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先进事例,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及时曝光。为了使各级各部门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区政府决定,由区政府法制局分期分批举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法制局的培训方案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或拖延参加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承办行政许可事项,否则,一律不得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工作。

  二、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发[2003]23号、甘政发[2003]106号和市政发[2003]106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有关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具体事宜由区政府法制局承办;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提出保留、废止或修改的初步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于2004年2月底前报区政府法制局,由区政府法制局审核并提出废止或保留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执行;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作的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与上位法和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后重新发布。

  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20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区政府各部门要于2004年3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清理工作结束后,规范性文件中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无效。今后,全区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三、认真做好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法律、法规或规章若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区政府法制局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和组织,对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㈠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要纠正为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

  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名称、性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机构设立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于2月1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局审核,由区法制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组织名单,将向社会公布。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凡是未经公布的机关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四、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区政府法制局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行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发 现、撤销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重批轻管,只批不管现象的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漏洞;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立、依法管理、依法收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政府法制建设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全面、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具体做出部署,切实做好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局,关惠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临时领导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落实人员、办公地点和经费,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区政府法制局联系。对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白银市白银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巨忠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永堂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东元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关惠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会 区卫生局局长

  姚立群 白银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建武 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魏新邦 区经贸局副局长

  任 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朝梁 区人事局副局长

  年 平 区农牧局副局长

  李得伟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生辉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锡林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顾海兵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兴田 区教育局副局长

  魏兴祥 区交通局副局长

  陈文学 区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郝尊钢 四龙镇副镇长

  李凤国 水川镇副镇长

  达朝杰 强湾乡副乡长

  陈万福 王岘乡副乡长

  张真君 武川乡副乡长

  瞿学忠 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尊江 工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军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自成 四龙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毓亮 纺织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