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肉牛产业是我市七大重点特色产业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快肉牛产业的发展,实现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特制定扶持肉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市级建立肉牛产业扶持发展基金。2004—2005年每年筹集150—200万元,用于扶持肉牛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品种改良、示范推广、技术引进、培训及贷款贴息等补助和适当的奖励。

  二、积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肉牛产业的投入。将疫苗补助经费、疫病监测、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检测、重大疫病处置及扑灭疾病物质储备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支农支出预算。依法收取的检疫费全部用于动物防疫事业,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建立县级肉牛养殖信贷担保基金。用于帮助肉牛养殖大户和肉牛育肥场解决生产流动资金信贷担保,财政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帮助筹措部份资金。

  四、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养殖企业,农行与信用社优先予以扶持,并实行倾斜信贷政策,信用社加大扶持养殖户的小额信贷额度和信贷规模。

  五、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兴办肉牛肥育场,牛场建设用地未固化的(除农保田外),按农业生产用地管理,建场所需木材,按自用材征收费用。

  六、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肉牛饲料加工、屠宰、副产品开发及肉牛专业交易市场建设的企业,自项目投产后,二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当地财政予以返还,第三年返还一半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年屠宰加工肉牛3万头以上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每万头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10万元。

  七、建立技术保障机制:

  1、凡肉牛品种改良、产品深加工、优质牧草选育示范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科技、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予以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或向上申请补助资金,市级安排推广示范、培训专项资金。项目区内各县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肉牛良种场及优良牧草种植基地。

  2、项目区内各县要根据肉牛产业发展的需要,配足配齐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收归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管理,确保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专职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缺岗缺编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的乡(镇),在2004年6月份前调整到位。

  3、实行技术人员与业主“一帮一”或“村会协作”技术服务挂包制度,对业主开展无偿技术服务,当地政府对挂包技术人员年终按业绩给予奖励。

  4、鼓励在职干部和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租赁、承包肉牛相关企业,其优惠政策按照明政文[2003]40号文执行,并给予优先审批与安排。

  八、建立奖励机制:

  1、市级每年安排10万元,县级安排3—5万元分别作为市、县两级奖励基金,对完成肉牛产业规划目标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

  2、凡从本辖区外引进创办规模养牛场、肉牛加工厂的项目中介人,根据其规模与投资额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3万元,吸收区内资金创办的奖励数额减半。

  九、项目区内各县、乡(镇)应建立肉牛产业发展基金,并制定具体的鼓励扶持政策规定。

  十、本意见所涉及到的资金补助或奖励,由市、县肉牛产业工作小组组织财政、畜牧等部门制定具体考评、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