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函[2003]79号)精神,切实加强对省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管理,同时编制好我州矿产资源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省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我州境内的一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活动都必须遵守矿产资源规划,并按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审批各种矿业活动。对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县市,一律停止新设置矿权审批工作。
二、抓紧编制完成州及县市矿产资源规划
(一)编制时间安排。
2003年州级及冕宁、甘洛、会理、会东、盐源五个矿业大县要落实编制方案、落实经费,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修工作。其中冕宁、甘洛两县要在10月底前完成编修任务,州和会理县要在年底前拿出预审稿。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
州和各县市应尽快成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落实组织机构和编制人员队伍。州政府已决定成立凉山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规划编制经费应由本级财政列支。
(三)审批和实施管理。
州、县市按要求完成规划预审稿后,州级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县级规划报州国土资源局预审。
州人民政府负责州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报批,省人民政府负责州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
州、县人民政府负责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报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规划原则上五年编修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规划进行部分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上报。
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管理,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三、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凉山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罗 凉 清 凉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龚 子 诚 凉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继 立 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蒋 若 枫 凉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靳 冀 昆 凉山州经贸委副主任
李 康 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乐 建 军 凉山州财政局副局长
陈 旭 凉山州外经贸局副局长
周 正 才 凉山州环保局副局长
吕 建 华 凉山州水利局副局长
吉克巫勒 凉山州林业局副局长
王 稼 祥 凉山州旅游局副局长
吴 晓 平 凉山州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