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去年10月,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2]69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了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并在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对象再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地区间、部门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实施办法尚未制定,存在着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不够得力、就业服务机构不健全、街道社区平台建设不落实、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迟缓、工作尚未取得实效等问题。当前,我省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还未缓解,再就业率低,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突发,使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增加了不确定因素,给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不利影响,对吸纳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影响更大,实现今年工作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提出了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今年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4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工作经常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按月、按季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落实部门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

  (二)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厅、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省编办和省总工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推动全省再就业工作,对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基础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政策落实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三)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市、州、地所有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应在今年6月底前制订出台,并在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到位,确保7月底前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各地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联手推进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实现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渠道、场所规划、工作流程、信息网络“六统一”,做到政策、程序、标准、结果“四公开”。没有建立就业服务机构的地方,要在6月底之前建立。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领到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要尽快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网络和下岗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做好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已经出台的各项再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的基础上,从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更加灵活、简便、宽松的政策规定,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落实再就业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2003年度省财政补助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与地方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和各地净增就业岗位数、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数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数、落实再就业资金数、再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挂钩。省劳动保障厅要尽快提出省级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预算,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地应根据目标任务的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及时拨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五)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应按照联合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切实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推广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积极创造条件,督促各经办银行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在6月底前确定担保机构,将担保基金落实到位,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小额贷款操作办法。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做好小额贷款申请受理、初审和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等工作。省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成效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规定执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由,对落实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税费收缴的任务。省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和省财政厅要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抵减的实施办法。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实施细则,细化操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使地方和企业准确执行政策。省劳动保障厅要尽快研究制定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障配套政策。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要在6月底前研究制定出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的办法。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六)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双重目标,制定实施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岗位和机会。要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大办开发社会化服务岗位,引导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今后,劳动保障、发展计划、工商等部门要紧紧盯住就业岗位的开发,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当前,要特别注意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与开发社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起来,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七)积极运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灵活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八)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主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要广泛推行上门、即时和承诺服务,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会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培训和再就业效果给予补贴。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以创业促就业。要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开通劳动保障公益服务“12333”专线。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咨询服务的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咨询服务。

  (九)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这项工作要从政府、部门一直落实到基层。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和再就业援助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要摸清“4050”人员底数,并逐一建立台账,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切实帮扶一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交通、城市、治安、劳动、社区、物业、车辆、公共管理等方面开发协助管理员的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临时性的社会公益劳动。

  五、巩固“两个确保”的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

  (十)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要研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意见。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应按规定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摹本生活。

  (十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十二)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6月底,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普遍建立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6月份开始,省劳动保障厅要按月汇总各地再就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各地政府进行通报。各级政府也要建立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了解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将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地方自查与省上有关部门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再就业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十三)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结合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大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定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要进一步做好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热线、服务台等多种形式搞好再就业宣传和咨询服务。要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继续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和宣传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典型,适时召开全省再就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的职责要求,尽快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办法,确保本《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二OO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