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快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稳妥地推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对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管理规范、法制保障,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组织网络化、管理制度化、服务社会化,救助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着重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直接影响到社会救 助体系的完善和作用的发挥,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防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认真研究当前低保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制定便于基层掌握和操作的细则,规范低保申报审批工作,严格按实际核定收入,准确实施低保救助。要制定鼓励扶持保障对象就业的实施办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实现就业。

  (二)加快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集中供养提供基础条件。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两个区的集中供养率今年要达到60%,明年达到80%;三个县的集中供养率今年要达到50%,争取明年最迟在2005年底前达到80%.同时,要确保供养水平稳步提高。

  (三)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医疗救助制度。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对少数患特大疾病而陷于极度困难的城乡居民,各地要出台医疗救助办法予以帮扶。

  (四)推行“教育券”,建立教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借读费;高中段教育的免交学费、代管费,酌情减免住宿费对特殊教育在校学生,免收代管费、保育费、住宿费。对其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就学,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要继续开展社会捐助、结对帮扶助学等活动,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不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贫困不能就学或辍学。

  (五)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住房救助范围。对已租住公房的城镇困难家庭,要继续予以租金优惠;住房困难的,要提供廉租住房,尽快使困难家庭得到住房救助。进一步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救助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住房救助规范化、制度化,更有效地给困难群众提供住房救助。

  (六)积极实施就业救援。就业是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最根本的途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鼓励自主就业。

  (七)继续做好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救济与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落实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二、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快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救助的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街道)实施”的网络体系。要建立横向包括民政、劳动保障、计划、财政、卫生、教育、建设、体改、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物价以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纵向包括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的工作网络,整合社会救助的工作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型救助体系的效能,最有成效地救助广大困难群众。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的管理职责,加强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做好救助工作。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的救助工作。

  重点健全和完善以街道、乡镇为主要平台的社会救助网络。要逐步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和救助管理事务所,负责对社会救助以及劳动就业、社保、低保、优抚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并根据承担的任务,落实人员和经费。通过强化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充分运用服务平台,使社会救助的款物、信息、服务集中在基层,实现“条块”结合,资源共享。要健全基层救助组织,把社会救助工作统一纳入社区建设,在社区建立社会保障救助室;村委会要明确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行政事务中心、社会捐赠工作站点、社会救助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卫生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上下联动,夯实社会救助基础。

  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公益性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经常性的社会慈善捐赠氛围。

  三、加强领导,不断地提高救助效率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设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事关长远,事关全局,意义深远。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切实加强领导。

  (一)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化。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募捐等救助行为。要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程序,坚持公开告知和张榜公布的做法,促进救助的公平和公正。要积极倡导,依法做好救助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管理。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和调整救助机构队伍,把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强的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中,并改善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指导,转变作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现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规范化。

  (三)继续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政府救助政策的落实。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要重视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保证各类资金全部用于困难群体的救助。要改进救助方式,有效防止救助资金的分散投入和多头使用。

  (四)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资金,加快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和服务,确保救助帮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