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三年一月八日)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步伐,根据国家创模的具体要求和湖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实施总量控制。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功能区的标准;市区内河水质得到改善;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到2005年,使我市达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转,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二、考核指标和存在的主要差距

  (一)考核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包括:l.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2.通过卫生城市验收;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考核指标25项。其中:社会经济5项;环境质量5项;环境建设10项;环境管理5项。详见附件。

  (二)主要指标差距分析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指标差距有:从2002年实际情况看,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3项基本条件及25项考核指标中,基本达标20项,基本达标但有不合要求内容的3项,未达标4项,另有1项“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在验收现场抽查。未达标的4项:(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求大于35%,尚有差距。(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大于60%,实际尚有差距。(3)“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要求大于80%,有较大差距。(4)“城市集中供热率”:要求大于30%,有一定差距。基本达标但有不合要求内容的3项:(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0%",基本达标,但大气自动监测仪器未达到,要求三个自动化采样点,目前只有二个,需要投入;(2)“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且市内无超五类水体,而2002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虽然达到了100%,但市内仍有超五类水体。(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求大于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实际上已达93.21%,但还有危险废物排放。饮用水源水质、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指标虽已基本达到考核要求,但达标尚不稳定,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和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努力巩固达标成果。此外,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国家要求达到80%,从目前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如市区餐饮、娱乐、服务业的无序发展,城市建设中的噪声、粉尘污染,市民意见较大。

  三、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主要任务

  针对我市创模存在的主要差距,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改建和扩建,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并逐步向建设垃圾发电工程方向发展,结合市河整治,加快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特别要加快小梅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老城区、碧浪、织里、市陌和小梅口等各个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2004年所有已建的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确保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快城市绿化步伐,提高城市绿化率。

  (二)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工业布局

  市规划部门要有高起点的规划,把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作为规划的重点。市计委、经委要从优化环境出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结合旧城改造,有计划地搬迁在主城区的污染企业;要严格按照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发展精密机械、电子仪表、生物工程和环保等产业,严格禁止和淘汰污染严重的行业,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继续改善地面水水质

  影响我市地面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有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以及矿山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等。要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改善全市地面水环境。一是继续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削减工业排污总量;二是结合城市化发展和小城镇建设,配套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是推行生态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四是结合农村生态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实施河道清淤和河道整治;五是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特别是开发区、长兴和平、妙西等区域矿山整治,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六是严格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七是强化市河管理,对内河实施综合整治,改善内河水质。

  (四)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目标

  进一步巩固深化“治太”和“一控双达标”成果,实施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定湖州市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严格实施《湖州市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水、气污染企业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实施了水污染处理装置用药量的统一管理,要求各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建设,加强对污水治理装置管理人员的操作管理培训。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污染企业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防治污染反弹和回潮,采取主动出击、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目标。

  (五)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确保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目前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已达93.21%,达到创建要求。但利用较多的为一般废物,全市排放的工业危险废物近1万吨,潜在危险极大。因此,要抓紧筹建湖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管理中心,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管理。

  (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功能区混杂不清的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第三产业烟尘、油烟污染问题及交通、社会、施工噪声污染问题等等。因此,首先进行城市功能区的调整,对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工业企业予以搬迁;对炉窑限期改进除尘设备、提高除尘效率或改变燃料结构、使用清洁能源;对不符合要求小锅炉、小开水灶一律拆除,实施集中供热;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联合执法,该停业的停业,该搬迁的搬迁,该治理的治理;对工业、交通、社会、施工等的噪声污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还市民清静。

  (七)继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

  通过多年的综合整治,我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基本达到创建要求,但还不稳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我市两个饮用水源地已经处在城市的包围之中,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有较大的难度,必须搬迁饮用水源地,实施长效保护。

  (八)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影响我市空气污染指数的首要污染物是大气总悬浮颗粒物。要改变燃料结构、使用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热、治理重点污染源,加强文明施工,减少交通和施工带来的二次扬尘污染。

  (九)治理和控制噪声源;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环境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等部门要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噪声的管理。

  (十)市财政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快速应急反应能力的建设针对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在创模过程中必须完成十项骨干工程。

  1.城市污水处理及截污工程。建设日处理污水1.5万吨的湖州小梅污水处理厂及老城区生活污水管网的截污工程,铺设总长度50公里的污水管道,提高污水截污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2.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建立区域集中式垃圾综合处理厂,并建设配套的垃圾压缩中转站,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现有垃圾处理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基础上,筹建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减少二次污染。

  3.城市生活饮用水保护工程。搬迁现有饮用水源地,优化选择合适的饮用水源地,建设湖州饮用水集中工程,并向织里、南浔等地区供水;加强矿山综合整治,特别是西苕溪弁南段及其上游水冲石矿污染治理,加强长效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4.市河整治工程。结合截污工程及城市改造工程的建设,加快包括疏浚、河岸绿化在内的湖州市河整治工程,提高和稳定市河水质。

  5.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配合西气东送工程,加快湖州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改善燃料结构;治理重点污染源湖州统一热能有限公司,由开发区负责提出该厂烟尘排放量削减计划,把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限期降下来,在供热范围之内的炉窑一律拆除,实施集中供热;对其它燃煤工业炉窑、民用炉窑灶,由市环保局提出限期改进除尘设备、提高除尘效率或改变燃料结构、使用清洁能源;市建设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运输洒落、道路扬尘,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程度,提高道路冲洗、洒水的频次和扩大路段范围;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要分别负责加强拆房、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的管理,减少扬尘;市公安局要负责对交通运输车辆车身表面清洁和黄沙、废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监督,减少尘土散落;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预报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6.生态绿化工程。结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仁皇山新区建设,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环太湖绿化改造、新区绿化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强市区附近矿山的整治,关闭、淘汰一批小矿山,对关闭的矿山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搬迁市区附近的畜禽养殖场,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7.环境清静工程。市环保局要强化对机械噪声源监督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市公安局要加强交通车辆、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特别加强禁鸣、禁拖、禁放的长效管理;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要分别加强拆房、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的管理,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市文化局要加强文化娱乐业的噪声管理;市交通局要加强对航运船舶的噪声管理,市区河道的禁止鸣笛,夜间禁止挂桨机船进入市区河道。进一步强化区域环境的噪声管理,继续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8.畅通工程。加快湖州东大门、南大门、西大门绿色通道建设和市区道路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禁止使用轻骑、摩托车,确保道路的畅通,从而提升城市品位并减少交通噪声和车辆尾气污染。

  9.织里和南浔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针对织里和南浔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噪声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实施集中供热,创建烟尘控制区,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强污染源治理,加快镇区河道整治、清淤,创建噪声达标区,同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气化率、集中供热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织里和南浔地区各项指标达到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要求。

  10.环保能力建设工程。主要是应急、信息、自动化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各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四、具体实施步骤

  "创模”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

  学习领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上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书面创建申请;成立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

  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和“创模”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创模工作,组织编制创模规划,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散发资料、设置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增强全社会创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三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

  按照创模基本要求和目标的量化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模规划,实行部门工作目标分解,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报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完成“创模”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参评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

  在自检试评合格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向省环保局提出初步申请,根据省局初审结果,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抓紧整改。并整理创模档案资料,撰写“创模”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制作录像片,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所有准备工作。2004年12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正式申请,要求对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考核。2005年10月底,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11月)。

  总结创模成果,表彰奖励创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施长效管理。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采取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组织保障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成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创模的日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市、县区、乡分级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责任、措施和投入“四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部门、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在企业评优、资格认证和有关创建活动中,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是研究制定有关办法,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政策保障

  要加大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优先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工作,及时受理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对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完善管理体制,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体制保障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体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等重大体制和机制问题,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完善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统筹运用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市内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万里河道整治与小流域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结合起来,对重点生态项目实行倾斜,合理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以项目为支撑,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将生态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全市财政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示范县区的这两个比例要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将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采取建立政府引导资金、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使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

  要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重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建立生态环境教育中心,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公益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大力培养绿色证书人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知识培训。

  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设立生态建设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在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