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 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设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