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形市场,对工程建设项目从严管理,对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的规定,结合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等法规和规定。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总体要求和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对如下问题作重申:

(一)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者各县 (市)规定招投标管理限额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重大、重点建设工程编制标底前,应书面报告监察机关,以便作现场监督,一般建设工程招标前,应将招标文件及相关情况报监察机关,以确定是否派员作招标现场监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解计划、肢解工程等方式,将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三)建设工程通过招标、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发包给他人。

(四)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负责招投标工作的行政领导和招投标的工作人员也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二、加强对招投标限额50万元以下或者县(市)规定招投标管理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的管理,以防止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50万元或县(市)规定招投标管理限额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作为发包工程的重要依据。工程预算未编制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确定参与承包竞争的施工企业。

(二)上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发包、采用优选两家以上有实力、信誉良好、具有合法资格的承包企业进行协商谈判,由领导班子或一定的受委托的组织选择合理低价的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未按上述程序和方法确定承包企业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承包单位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内容增加工程量。工程结算必须报造价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并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凡结算超过计划并达到依法公开招投标限额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监督机关和监察部门送书面报告作说明。

(四)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还须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报监察机关。

(五)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参照上述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并自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件精神,负有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

(一)计划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计划部门在审批上述规定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时,要将项目计划文件抄送监察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以便实施监督;

(二)建设、交通、水利、经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招投标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云监[1997]11号),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州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楚雄州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中心)是州人民政府(州政发[1998]181号)文批准,于1999年1月正式成立的。运行四年多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大大提高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的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依法规范了工程招投标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当前,在巩固成果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21号文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2]125号文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一)重申楚雄地区(省、州、市属、开发区)国家和集体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统一进入州有形建筑市场(州工程交易中心),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上述限额范围内的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也应该进入州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承发包交易。

(二)州工程交易中心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运作,内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工作之便谋私;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执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三)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领导协调,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建设、计划、监察、交通、水利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上述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州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州建设局。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为推进建设领域廉政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00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