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全市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九日

  关于全市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三年六月九日)

  长期以来,由于受地理环境、管理力量和法规建设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我市一些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职责不清、安全隐患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当前海岛交通发展新形势,改善海岛乡镇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使全市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促进海岛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将全市所有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的交通安全统一纳入公安交巡警管理范畴(拖拉机按原管理体制不变)。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应对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具有海岛特色的交通管理模式,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公安整体效能,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消除管理盲区,大力开拓工作新局面,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交通、城建、经贸、农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开展工作。

  三、管理模式

  从当前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对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多元化管理模式:

  (一)对经济较发达和车辆较多的海岛,设立公安交巡警中队。

  (二)对无公安交巡警但设有公安派出所的海岛,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当地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对既无公安交巡警中队又未设公安派出所的小岛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则通过交巡警部门设立警务区派员定期上岛工作和乡镇聘请交通协管员协助交巡警部门进行管理。

  (四)对社区、港区、工业园区等非道路的交通安全日常管理按谁主管谁负责进行。发生在上述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由交巡警部门处理,轻微事故可由上述单位自行调解。

  四、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

  (一)公安交巡警:

  1、对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的交通安全进行正常管理。

  2、经常排查道路隐患,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提前介入乡镇道路的新建和改建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3、制定全年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经常深入偏远海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渔农村驾驶员和群众进行教育。

  4、积极做好派出所的委托工作和警务区乡镇交通协管员队伍、驾驶员协会的组建工作。加强对受委托派出所、协管员队伍的指导和培训。

  5、定期下岛组织机动车驾驶者进行培训考试和开展机动车年检、驾驶证年审等服务。

  6、事故处理。(1)对无交巡警中队的海岛乡镇道路和非道路发生的一般以上(含一般)伤亡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部门必须派员到场进行处理。(2)对委托派出所处理的事故,派出所调解不成的,道路事故由交巡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道路事故由交巡警部门出具事故成因分析书,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3)处理社区、港区、工业园区一般以上(含一般)和一般以下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

  (二)受委托的公安派出所:

  1、加强日常交通管理,维持交通秩序。派出所对交通违章案件的处理可以实施相当于交巡警中队权限的交通违章处罚权(含罚款50元以下;滞留证件和暂扣违章车辆3日以下;吊扣证7日以下)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权,但必须以公安交巡警机构的名义进行。需要作出前款规定以上处罚的,应当报请相关的交巡警机构依法作出决定。

  2、根据委托权限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和一般以上(含一般)无伤亡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勘查、调解。处理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伤亡交通事故,当地派出所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及时通知交巡警部门派员到现场处理。

  3、积极开展当地乡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协助交巡警部门做好相关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乡镇政府:

  1、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巡警部门加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并把它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实行综合治理。

  2、重视和改善路况,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3、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协助交巡警部门做好道路和非道路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和一般以上(含一般)无伤亡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相应的调解工作。

  5、关心交巡警警务区建设,努力为警务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

  1、掌握当地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的基本底数和发展情况,并建立台账。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对交通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劝阻,并将交通违章情况进行记录。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和非道路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和一般以上(含一般)无伤亡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调解工作。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报告交巡警部门派员到现场处理。

  5、协助交巡警部门做好相关交通管理工作。

  (五)社区、港区、工业园区:

  1、维护管辖区域内日常交通秩序。

  2、在本区域范围内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调解一般(含一般)以下交通事故。

  4、协助交巡警部门做好相关交通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5月)。

  1、各县区完成全市海岛偏远乡镇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摸底调查。

  2、各县区根据各海岛偏远乡镇的实际情况,逐一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

  3、落实被委托派出所,明确管理职责及权限。对相关的乡镇分管领导、受委托的派出所民警、交通协管员进行交通管理业务培训,掌握基本知识。

  4、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赢得全社会的支持。

  5、组织机动车驾驶者进行培训考试和开展机动车年检、驾驶证年审等服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0月)。

  集中时间、警力赴海岛各偏远乡镇逐一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清理无牌无证和报废机动车。

  2、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章。

  3、指导受委托派出所、相关乡镇、交通协管员、社区、工业园区开展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落实各交巡警大队专职民警包干制度。

  4、在各岛组建驾驶员片组。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完善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一次评比,对工作出色的单位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海岛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方面的工作真正摆到事关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要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制,强化主要领导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按照“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要关心过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大人、财、物投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积极为公安交巡警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组织,统筹规划,充分运用“交通安全示范活动”、创建“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等载体,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和流动人口,特别要适时做好对新建改建公路沿线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活生生的事实给人民群众更直观的警示,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动员群众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中来。

  (三)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加大事故多发点段的综合整治。要进一步加大管理控制力度,加强对路况较差、隐患较多的县乡公路的监控管理。要把加大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作为当前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一环,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将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各种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地方各级政府要督促将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隐患的整改资金需求列入投资计划,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改造资金的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切实消除道路隐患,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 进一步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法院、检察、司法、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也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我市偏远乡镇道路和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