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二OOO年一月十九日国税发[2000]1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