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3]34号《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3年我市夏粮收购继续实行粮食主产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政策。为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措施,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夏粮定购任务。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数量维持去年水平不变。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市下达定购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对乡镇、村户之间的定购任务进行适当调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推行农业税征实,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各项粮食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今年我市小麦收购保护价(三等白麦)确定为每50公斤55元,定购价格与保护价格执行同一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不限收、拒收、停收;要坚持户交粮户结算政策,及时兑付售粮款,不得向农民“打白条”。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压级压价现象发生。由粮食部门代扣农业税款的地方,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及时以现金兑付农民完税后的余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落实好信贷资金,支持夏粮收购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保护价政策收购的粮食,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钱”的原则,及时供应收购资金。集中收购期间,要对购销企业发放3至5天的铺底资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从事非政策性业务和“订单”收购所需的收购资金,要本着“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给予贷款支持。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逐级拨付到基层粮食企业,支持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加强收购资金管理,调销的粮油货款要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否则,农业发展银行要按规定立即停止收购资金供应。

  四、切实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粮食收购秩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收购市场秩序。要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行为,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入市资格,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进一步拓宽粮食收购渠道,搞活粮食流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力度,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巡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粮食、非法收购粮食的行为。对未经资格认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能完成农业税部分就撒手不管,确保善始善终完成夏粮定购任务。鉴于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潍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后,粮食管理机构尚未明确,划进的村镇粮食定购任务仍按原区划组织收购。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确保完成定购任务。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把夏粮收购工作做好。

  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正值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夏粮收购和防治“非典”工作两不误。为有效防止“非典”传播,各基层收粮单位要抓紧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治“非典”用具用品,人员集中的地方要搞好消毒,千方百计为售粮农民提供安全的售粮环境。

  二ΟΟ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