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意见》,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四日

  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意见

  为了切实控制火源,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加强火源管理。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管住火灾源头,把野外火源管理作为落实防火措施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控制火种进入林区,严禁造林炼山,严禁林区内及附近烧荒、烧田埂、烧稻草等一切野外用火,否则,将按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二、全面开展防火教育。在全社会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火患意识,普及森林防火常识,特别是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严禁在林区内开展各种野炊活动。全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因未成年人或特殊人群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的要求,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辖区内每年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森林火警、火灾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每年度开展一次,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公开处理。

  四、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各级政府要将宜春市林业局、宜春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张贴到各类学校和每个村民小组。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所有的林区进出口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牌,要定期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出入山区、林区和村庄巡回宣传。市、县(市、区)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移动、联通信息台在法定节假日和高火险期要免费播发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

  五、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和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上报火情,不得瞒报或迟报。市、县(市、区)两级建立野外用火和火情举报有奖制度,对发现火险隐患的第一个举报人奖励50元,对发现森林火警、火灾的第一个举报人奖励100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举报电话为3227119,各县(市、区)的举报电话为96119。

  宜春市林业局 宜春市公安局
二00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