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3年国庆即将到来,为做好我市当前防病除害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清洁、整齐、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于9月25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综合整治公共环境卫生,消除脏、乱、差现象和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9月29日为全市统一行动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各级健康教育网络机构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深入社区、街道、乡(镇)、村、屯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把卫生科普知识传授给群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部门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卫生场所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积极刊登、播发有关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各种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常识(节目),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革除陋习,自觉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

  二、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脏、乱、差现象

  (一)各级政府要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清理各自区域的环境卫生。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9月29日这一天,要带领本单位职工打扫办公区、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农村地区要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及时清理村中的垃圾及牲畜积粪,打扫村道,改善村容村貌。各城区政府在9月29日具体安排清理卫生死角,并分别负责联系市四家班子领导参加。

  (二)工商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经营户,认真清扫集贸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持摊位干净整洁。

  (三)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坚持对车船、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消毒的制度,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空气流通。

  (四)旅游部门要搞好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餐饮、娱乐、购物及旅游车辆等游客聚集的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五)教育部门要组织广大师生搞好学校校区环境卫生,并加强对食堂、学生宿舍、厕所以及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六)环卫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全天保洁,防止“四害”孳生地的形成。

  (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饭店、食品加工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和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八)市政、建规部门牵头组织人员清理大街小巷乱搭乱盖、乱摆乱卖和流动摊点,做好全日保洁,确保大街小巷整洁卫生。

  三、开展一次群众性除“四害”活动

  通过综合治理环境卫生,辅之开展群众性的灭鼠、灭蟑、灭蚊、灭蝇除“四害”运动,力争把“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程度。各级爱卫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梧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梧政发[1999]99号)精神,督促各单位落实责任,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科学除“四害”工作。各县(市)、区爱卫会在国庆节前后安排开展一次群众性除“四害”活动。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本次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要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以此来推动我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实效。活动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于10月15日前送市爱卫办。市人民政府将视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