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