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规范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从根本上保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食品放心工程

  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以食品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为环节,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卫生全过程管理,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绿色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质的提高,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食用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根治。

  1.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治理食品源头污染。

  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湖州绿色农产品认定,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进一步扩大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面;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关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重点对植物产品有机磷农药等残留超标、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进行大力整治;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工程建设。加强农民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建立食品运输源头监测制度,严禁运输受污染的食品,改进食品运输方式,采取保鲜措施运输鲜活食品,防止鲜活食品在途污染和变质。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如蔬菜、大米、油、调味品(酱油、味精、米醋等)、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酒、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以及职工食堂、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点的卫生整治和监督管理。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进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和便利店;加强大中型食品商业企业的质量检测中心、物流配送系统、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实施对猪、牛、羊的定点屠宰,屠宰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实行索证、索票制,建立进货台帐。对畜牧、种植、水产三大类产品主要卫生质量指标每天进行监测,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确保相关食品质量安全。对县以上的城镇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开展冷冻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的设施投入,加强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提高肉品上市质量。全面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实行食品市场、网点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年内完成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启动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3.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食品。重点查处伪劣或不合格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饮用水和保健食品、名酒、名烟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加大对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理力度,限期关闭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在各农贸市场设立质量安全检测点,对肉、菜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每批次抽检;严禁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非食品生产原料、添加剂,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受到侵害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4.具体分工

  食品放心工程由市贸易与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贸易与粮食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抓好全市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和“农改超”工作。农业局: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民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加快推进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辟食品运输“放心绿色通道”。卫生局:负责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食品以及食堂、餐饮业的卫生整治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清理整顿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食品质量生产经营等全方位监测制度,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案件。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帮助食品加工出口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药品放心工程

  重点突出药品质量和安全,着力抓好药品专项整治,以推动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通过整治,使我市的医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能够用上放心药。

  1.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工作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使我市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从根本上得到规范,促进我市医药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条件进行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原料药材进货检验制度,杜绝采购不合格原料药材,监督企业严格按照GMP要求规范生产行为; 督促指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力争有30%的药品零售企业年内通过GSP认证;加快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程,争取有30%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年内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售假窝点,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开展联合打假,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游医药贩的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对已掌握的重点线索追踪朔源进行深挖,争取打假工作取得新突破,有效遏止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产品注册证是否有效;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所经营产品是否合格、证照是否齐全;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质量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管理。特别是对我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空心纤维透析器、一次性作用麻醉穿刺包等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对擅自降低生产水平、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予以严肃查处。

  3.切实抓好农村药品监管,完善县、乡、村监管网络

  积极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净化农村医药市场,在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尝试和探索不同形式的药品供应方式,以解决农村广大群众的用药难题。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保证我市农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对农村医药市场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设在农村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质量、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整治和规范,对从业人员和涉药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全面培训,健全和完善各项药品管理制度,规范医疗经营行为;积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对农村用药的配送能力,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和质量管理,促进农村基层药品供应渠道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药品放心工程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到8月中旬。已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建立湖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下旬到12月上旬)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和虚假广告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或曝光。重点整治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到12月底)

  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下设的食品放心工程办公室和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对照各自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总结提高工作,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整顿办进行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工作,建立湖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食品放心工程办公室和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各办公室要根据实施意见和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形成合力。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统一行动,实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督促协调和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从9月份开始,食品放心工程办公室和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要每月分别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报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