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后备力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今后5到10年,是我市基础教育的关键时期。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要本着与烟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强化现代教育理念,完备教育体系,完善教育设施,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不断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争取到2005年初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具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高标准、高水平、均衡化发展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按照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提高办学整体质量和效益的原则,加快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促进学校联合与合并,扩大优质教育面。促进小学和初中在学校建制和教育教学安排上紧密衔接或一体化。大力制止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确保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盘活利用现有高中段教育资源,挖掘招生潜力,扩大高中段教育规模,到2002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同时,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劳动准入控制,确保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完成。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形成以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格局。全面落实《幼儿园指导纲要》,继续实行按质划类、分类管理的办法,提高省级实验园和市级示范园的比例,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残疾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劳动技能训练或职业技术教育。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03年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现教育网络“校校通”。省、市级规范化学校要成为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现代化建设的带头学校。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基础教育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要改变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办事处)和村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分级管理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教育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有主要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承担本地区相应的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自治组织都负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责任。

三、改革和完善基础教育投入机制

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基础教育投入体制。各级政府要保证实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教育支出占同级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优先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市、县两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中小学现行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和发展基础教育的实际需要,核定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和标准,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中小学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不得截留、平调或挪用。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县、镇(街道)两级予以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学校,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加强城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农村教育费附加继续实行“镇征县管镇用”的管理办法,向农户征收部分由镇(街道)负责,按实际征收“三提五统”中“五统”总额的60%-80%作为农村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一次性上缴县级财政,进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发放民办教师工资、农村中小学的校舍维护、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等。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进一步健全贫困生奖、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保障弱势学生群体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正常的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用于教育,确保当地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

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按规定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工资总额。县级财政要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管理全部上收到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原镇(街道)财政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相应划拨上缴到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个人账户。要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对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挤占挪用教师工资资金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中小学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资金,并减免有关配套费用。对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划拨。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城镇建设等统筹考虑,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决不允许师生在危房内教学和食宿。各级政府除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外,要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到200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四、抓住关键环节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及时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在不同学龄阶段分别解决好行为习惯、思想品德、政治信仰问题,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积极改进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强化启发式教学,推行讨论式、探究式学习方法,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的优势,以推广使用新课程教材为契机,加快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建设。

进一步改革、完善考试制度。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引导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考、会考命题改革,加强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在普通高中部分课程试行学分制,推进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的实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试开英语口语听力课。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课程方案,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发挥政策研究、理论探索、改革实验、教学指导的作用,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鼓励学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和教改实验。

五、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强市级、县级教育信息中心和校园网三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到2003年,全市基本建成市教育信息中心、县市区教育信息中心宽带互联的教育主干网,覆盖镇中心小学及其以上学校,基本实现中小学教育网络“校校通”。加强教育软件开发和信息资源库建设,丰富网上教育资源,拓宽学生课内外学习空间。加强网络技术人员培训,保证教育信息网运行畅通。

大力普及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普通高中和初中信息技术课程分别于2002年、2004年纳入毕业会考、中考科目,推进中小学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教学的整合。

六、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

制定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标准和课程计划,加强教学环节的教育培训。结合实施《教师资格条例》和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对教师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的新要求,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展全员培训。

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05年,力争使全市小学教师和50%的幼儿教师达到专科学历,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高中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要占一定比例。

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落实《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坚持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鉴于今后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的状况,为了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在编制限额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教师的调配工作。

积极稳妥地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严格执行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大力优化教师队伍,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彻底清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都要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对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实行合同管理和人事代理。对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予以辞退。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在编制定额内,优先聘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同时也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加强农村专职音体美教师的配备,努力减少非专业课教师的兼课比例。

为了加强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镇(街道)一般可设教育助理和“镇(街道)教育办公室”,镇(街道)教育助理兼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可设在镇(街道)中心初中,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县、镇(街道)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七、努力营造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基础教育是科技兴国的奠基工程,对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各级政府要以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施科教兴烟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重点支持,优先发展。坚持实行政府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基础教育工作情况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要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加大对县、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力度,完善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对教育经费投入、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学校安全、中小学收费、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测。

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希望工程”以及机关干部、教育工作者对农村贫困学生的助学活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