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加快公路绿化的进程,彻底改变公路绿化的落后状况,现就我市公路绿化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划设计

  1.设计原则和标准。按照“因地制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全市境内的国道、省道、高速路和县乡道路进行全面规划。具体要求是国道、省道、高速路每侧不少于4行树,县乡道路每侧不少于2行树。行距2米,株距4米,在绿化带靠农田边行树外1米处开出隔离沟,以免牲畜、机械操作破坏树木。对现有绿化带凡是缺苗的,要用相同树种的大苗进行补植,断带少行的要进行堵口加行,生长严重衰退的要进行更新改造,并按新建林带的要求开出隔离沟。

  2.树种选择和配置。按照“适地适树,乔绿结合,林带整齐”的原则,科学选择树种并进行合理配置,以尽快形成绿化景观。平原区和地势平坦、土壤深厚的地段树种选择以三倍体毛白杨、107杂交杨、中林46杨和银杏等为主;山丘土壤瘠薄地段以松、柏常绿树和火炬树等为主。绿化带所用苗木要采用良种、大苗、壮苗,落叶乔木苗木胸径要在3公分以上,苗高定干3米以上,松、柏类常绿树苗高不低于1.5米。

  3.栽植标准。坚持统一调地,统一整地,统一购苗,专业队栽植。工序为:开出隔离沟,整平地面,挖穴栽植,浇水抚育。

  二、组织实施

  1.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国道、省道、高速路两侧绿化带建设的规划设计、苗木费用筹措和核查奖励由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由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调整土地,组织施工和抚育管理。绿化带建设用地要从群众承包的土地中调整出来,划为村集体用地,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督查。绿化带为生态公益林带,要加强管理,不得随意采伐,将来确需更新采伐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土地所有权单位和管理单位按7:3收益分配。

  2.时间要求。国道、省道、高速路绿化带建设用地,有关县市区政府必须在6月底前一次调整出来,2002年底前全面完成绿化带建设任务。县、乡道路绿化带建设用地,有关县市区政府必须在2001年底前调整出来,2003年底前全面完成绿化带建设任务。

  三、加强领导

  我市的公路绿化带建设欠帐多,地形复杂,时间紧,施工难度大,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我市绿化带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领导挂帅,林业、交通、公路、财政、土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绿化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路绿化带的实施和建设。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专门力量,搞好工作协调,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落实。市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