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改善道路两侧的景观环境,美化市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市区建筑退让道路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道(含快速干道,下同):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5米;城市新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25米,高层建筑不少于30米。

  2.次干道: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15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0米;城市新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5米。

  3.支路: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8米,高层建筑不少于12米;城市新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1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15米。

  三、绕城高速、疏港高速路两侧建设工程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00米。

  四、市中心区主要出口方向的快速干道和联系各功能组团非旧城区路段的快速干道,两侧建筑工程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50米。

  五、城市道路平交路口转弯处,两侧建设工程按较宽的道路红线确定退让距离;非转弯处,按对应道路红线宽度确定退让距离。

  六、城市立体交叉路口两侧建设工程,退让道路红线和匝道外边线距离不少于50米。

  七、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地带,实行道路绿化叔叔“绿线”管理制度。

  主干道外侧绿带宽度为15米,次干道外侧绿带宽度为10米,支路外侧绿带宽度为6米。

  八、工厂、学校、营区、医院、仓库等按规定可以修建围墙、大门。旧城区内,在规划道路红线外建设,围墙内必须按本规定留足绿带宽度,并负责绿化;城市新区在规划道路绿线外建设。

  九、滨海路、滨河路及其它园林景观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从道路两侧控制的城市绿带外边线计算,视具体情况按审批的详细规划确定,但不低于退让城市主干道的宽度。

  滨海中路道路红线外绿带宽度不低于50米,滨海南路道路红线外绿带宽度不低于100米。

  十、城市道路两侧历史文化街区的改建和扩建工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具体确定。

  十一、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根据商业步行街详细规划确定。

  十二、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