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1]39号和鲁政办发[2001]41号文件先后转发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的意见》和《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近期有关会议精神,及时查处煤矿事故隐患,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决定从6月份开始,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根据省里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工作的目标和内容

  整顿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为指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努力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健康发展。

  整顿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将市县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5以下、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5以下的指标,分别下降20%和30%。依法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整顿的重点内容:以强化“一通三防”、防止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主要加强防治水、顶板、提升运输、机电管理和事故多发地段等方面的整顿。

  二、整顿工作的方法、步骤

  这次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从6月份开始至10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用10天左右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煤矿安全整顿的意义、重点、类型、标准及相关措施。第二阶段是分析排查阶段。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各煤炭企业先进行自查,同时本着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深化整顿工作。第三阶段是重点整顿治理阶段。利用两个月的时间。主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阶段。从9月下旬开始,至10月份结束。请龙口市于9月下旬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整顿情况书面报告市经贸委,市里将组织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省煤炭工业局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整顿工作的主要措施

  1.坚持标准,从严整顿。整顿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认真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制定的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整顿的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顿。对于“三证”不全的非法开采矿井或是虽“三证”齐全,但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2.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煤炭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乡镇煤矿安全抵押金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保证有章可循;要下达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指标,层层进行分解,强化目标管理,并制定相应措施。整顿中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时间和人员。

  3.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各煤矿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要加强技术管理,配备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通风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4.加强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龙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对于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主要领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