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燃气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规划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目前我市燃气业在规划布局、市场秩序、设施安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规范燃气市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燃气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

  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安全为中心,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全面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促进市区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在芝罘、莱山、开发区内重点发展管道煤气,在管道煤气辐射范围内不得发展其它管道燃气。在各县市、牟平区和福山区及管道煤气管网辐射范围之外的区域,有计划地发展管道液化气。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以瓶装液化气作为管道煤气和管道液化气的适当补充。在统一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建设发展汽车加气站。将来以发展天然气为主。因此,现有的管道煤气和管道液化气工程建设都必须符合将来与天然气接轨的各种技术和安全要求。近期燃气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具体要求是:6月底前完成市区管道煤气和管道液化气的区域规划,7月底前完成市区燃气发展专业规划,年内完成全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6月底前完成管道煤气价格的理顺;6月底前完成管道液化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6月底前完成液化气代灌代销点的清理整顿工作;9月底前完成违章占压管线的清理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划,统一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燃气规划编制及审批办法》和《山东省天然气利用规划编制提纲》,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成立市燃气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班子,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燃气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与天然气接轨的发展方向,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制定市区管道煤气和管道液化气的区域发展规划;第二步,制定市区燃气发展专业规划;第三步,制定全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规划的内容包括燃气种类、供气方式、规模设置、气源规划、输配系统、站点布局、厂站定位、消防规划、环保规划、职业安全卫生规划等内容。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班子,按照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内的燃气发展专业规划。通过规划编制,做到市区燃气市场统一管理,县市燃气市场由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控,杜绝重复建设和廉价出让燃气市场的现象。

  (二)合理调控,规模发展。一是严格控制管道煤气辐射范围内管道液化气的发展。在管道煤气发展区域内,严禁新上管道液化气气化站。现有的19个管道液化气供气小区,正在施工建设的要立即停下来进行审查;已建成部分,凡符合安全要求、将来在技术上能够与天然气接轨的,原则上暂时维持现状;不符合安全要求、将来在技术上与天然气难以接轨的,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转为使用管道煤气。二是合理调控县市区管道液化气的发展。没有管道燃气专业规划的县市区,严禁建设管道液化气。三是加强管道液化气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今后在市区内管道煤气发展区域以外经批准新上管道液化气,必须按规定标准向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预缴燃气工程建设资金,该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部用于燃气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各县市可参照市里的办法执行。

  (三)综合整治,消除隐患。一是清除占压管道煤气管线的违章建筑。实行联合执法,采取综合措施,彻底解决管道煤气管线占压问题。二是清理整顿液化气代灌代销点。对市区内私摆乱设、安全隐患严重的代灌代销点要一律取缔。液化气代罐代销,由专业部门与社区紧密结合进行,充分发挥社区的管理作用。三是在各液化气储灌站中强制推行气瓶塑料封口,杜绝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强制对超期钢瓶进行检测。四是对管道煤气表具等设施,实行定期强检,确保使用安全。五是加强对可能造成煤气管线损毁的施工行为的监管。凡是在管道煤气管线附近或与其交叉进行施工的单位,必须到管道煤气公司查清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抢险;未经批准而造成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六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新建住宅安装的煤气立厅管不合格问题:1.室内煤气立厅管配套安装工程由房屋开发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及质监站进行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其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材料合格证及监理、质监部门的验收证明应转交管道煤气公司存入工程竣工档案。2.工程施工前,开发建设单位要会同管道煤气公司进行设计与施工技术交底。3.工程完工后,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管道煤气公司派员参加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可,凡煤气立厅管安装质量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证书,不准其交付使用。七是对已私改煤气设施或装修时将煤气管线、表具包在柜子、墙内的违章用气户,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市管道煤气公司加强监控管理,并视情况逐步改正。今后,新装修居室的用户,严禁私改乱拆管道煤气设施。

  (四)严格资质,规范经营。一是严格资质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发放。严禁无资质或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严格燃气经营网点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要通过资质年检,督促现有经营单位维修、保养好有关设施,强化安全工作措施,依法进行燃气经营。对那些安全隐患严重、经营无序、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和业户,要依法予以取缔。二是整顿施工队伍。要对燃气施工企业逐个进行审查,达不到施工资质要求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降低或吊销其资质。三是适当调整理顺管道煤气价格体系。取消居民户热水器煤气补偿费和工业、餐饮业、大生活用户煤气增容费。四是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检查和检测的力度,对不符合我市气源标准要求及“假、冒、伪、劣”的燃气器具要坚决清理出市场。

  (五)加强监督,确保质量。一是严格燃气工程开工的审查审批。按照《烟台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燃气工程审批程序:由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及方案审查,下发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到规划、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手续,审核设计、施工单位资格等。二是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管理。市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质检人员素质,加大质检工作力度。要严把设备、材料质量关,对设备、附件等要严格进行检测,对材料要严格核对出厂合格证。要严把施工质量关,实行现场质检工作制度,牢牢监控施工质量,尤其是要严格监控隐蔽工程质量。要严把工程验收关,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顿规范燃气市场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市长挂帅的整顿规范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统一抽调。组建市燃气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全市燃气工程的评审、安全检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近期主要负责已建工程的质量评定及督促整改工作。市城管局要在做好整顿规范燃气市场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与天然气接轨等有关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