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投入,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银行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扩大信贷投入

  今年以来,全市经济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信贷投放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稳定增长,有望超额完成贷款增加70-75亿元的全年计划;各项存款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已提前完成增加80-85亿元的年度计划。为此,各金融机构要保持当前良好的发展态势,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认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对加快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保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确保全年新增存贷比达到75%左右。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和规模,努力使全市信贷总量较去年有较大的增长。人民银行要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灵活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支持经济发展。各商业银行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票据市场业务,为企业提供票据承兑等融资服务,力争全年票据融资余额达到80亿元,比2000年增加35亿元左右,使2001年全市新增社会信用总量达到110-120亿元,为实现全市经济增长11%的目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巩固改革脱困成果

  加大技改贷款投放力度。对烟台市金融系统重点支持的20个项目,各有关行要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发放贷款,确保信贷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稳定的固定资产贷款投入增强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果,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后劲。

  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优势骨干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对烟台市金融系统重点支持的69户企业,要在授权授信、资金供给、开证、结算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保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鼓励优势企业开办商业汇票业务,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继续支持企业扭亏工作。对列入实施封闭贷款范围和烟台市金融系统帮扶企业名单的企业,各商业银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企业、产品和市场,全面参与企业经营过程,保证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支持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实现良性循环。

  三、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增强经济活力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适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风险管理方法,适当扩大对县级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合理增加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要对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实行同等贷款条件,建立正常贷款关系。在注重资金安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新增贷款中,要合理确定专门用于中小企业的比例,并加以考核。烟台市商业银行要充分管好用好人民银行的经营性再贷款,新增贷款的50%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市场发展前景较好、还本付息有保证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四、加大对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积极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促进出口增长。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各商业银行可对没有非法套逃汇和偷骗税行为的各类出口企业,发放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为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额不超过企业应退税额的70%。各商业银行要尽快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加强与外经贸、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防范风险。积极推出“出口保理”和“出口保兑”等新业务,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扩大吸引外资。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重点企业,在办理核销、账户管理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简化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手续,增加对三资企业的贷款投入,对外汇资本金到位且未减资的企业,可以办理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和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也可以利用外汇抵押开证、授信、保函等方式进行融资。

  鼓励企业使用国内商业银行的外汇贷款。各商业银行应抓住美元利率下调和外汇贷款暂不受规模、资产负债比例指标限制的时机,增强宣传力度,加强营销,简化手续,对有进口设备需求的固定资产、技改项目或新企业,积极发放外汇贷款。努力增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改善外汇贷款结构。外汇管理局实行自营外汇贷款由债权人登记办法,并在防范汇率风险等方面为企业提供避险工具,方便企业使用国内外汇贷款。

  认真落实国务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政策,在信贷政策上大力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国有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局在投资风险审查方面要简化手续,并适当减免汇回利润保证金,完善银、企、贸沟通合作机制,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

  五、继续做好支农信贷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银行要以开发、培育农业产业化企业为中心,对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优良企业足额供应资金,以带动农户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营销农户贷款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建立起稳固的小额农贷的基本客户群。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贷款。各联社要加大小额农贷投放的考核和奖励力度,调动全员营销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保证今年小额农户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的90%以上。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支持农户发展市场农业、定单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基础农产品。要继续完善联户担保贷款制度,扩大联保贷款范围,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六、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保证国家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目标的实现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消费信贷需求新热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信贷,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全面发展,确保完成新增消费信贷占全部贷款增量15%以上的年度工作目标。

  积极发展住房信贷业务。要积极为住房二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合理布设网点,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办换购住房和二手房贷款。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重点扶持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龙头企业。注意搞好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结合,积极配合住房资金管理处加大公积金贷款投放力度,争取年内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使用率提高10%,发挥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势和引导作用。同时,要注意防范风险,对期房贷款严格把关,禁止对个人发放各种形式的“零首付”住房贷款。

  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要求,大力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指定专职部门专人负责,落实到具体学校。只要学生持有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就应对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认真执行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和免征营业税等有关规定。继续扩大一般商业性无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和对家长发放的助学贷款,多途径解决贫困生上学难问题。

  积极开拓与小城镇建设配套的信贷服务,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要抓住当前小城镇户籍改革的有利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创造出更多贷款品种和方式。增加居住房和商用门头房贷款;以收费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增加对小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有效带动小城镇和农村消费市场的全面发展。

  七、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坚决整顿金融秩序

  对已进行分类处置的城市信用社进行检查验收,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全面完成压缩不良贷款计划。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实行系统内统一资金调度企业的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行长联席会议在维护金融秩序中的协调作用,自觉抵制业内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创造银行间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充分利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政策环境,发挥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联合制裁力度,加强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信息披露。提倡在发展中维护金融债权,积极参与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八、各级政府要支持银行维护债权,促进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

  各级政府要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把良好的信用形象作为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制止和惩处以各种方式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帮助金融部门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金融部门要主动配合政府改善信用环境,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对有市场、讲信誉的优质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密切与客户的联系,推进金融创新,构建和发展合作型的银企关系,共同为经济增长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