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金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血液供应应急预案。

  一、无偿献血区域划分

  按区域隶属关系将全市划分为五个区域:(一)市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含除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公司以外的驻市区中央、省属单位);(二)金川集团公司;(三)金川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四)八冶公司;(五)永昌县。

  二、具体要求

  (一)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永昌县及金川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分别由县、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各区域牵头单位主管领导要抓好无偿献血计划工作,并成立该区域无偿献血办公室,按照市无偿献血办公室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制定落实区域无偿献血计划。

  (三)献血员年龄: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

  (四)各区域献血要求:每个区域首先上报符合条件的献血员320名,由市献血办公室安排具体时间到市中心血站体检。本预案启动后,体检合格者到市中心血站进行无偿献血。

  (五)献血时间及要求:由市无偿献血办公室通知各区域献血办公室,各区域献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的时间组织人员到市中心血站献血。血站对每位献血者每次采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各区域首次献血员人数所献血量基本能满足临床用血1个月常用量。根据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市无偿献血办公室下达献血任务。

  (七)本预案是否启动,由市无偿献血办公室决定。

  三、对无偿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并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人可免费使用2倍于献血量的血液并优先供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

  四、在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非常时期,各区域要按照市无偿献血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制定献血计划,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献血任务。因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定量完成献血任务,发生“血荒”,影响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献血区域务于2003年10月31日前将区域无偿献血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无偿献血计划上报市无偿献血办公室(市卫生局二楼办公室)。

  六、未尽事宜,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昌市无偿献血办公室联系电话:8212886

  金昌市中心血站联系电话:8216718

  二00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