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我署对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审计署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3-09-18施行日期:2003-09-1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审法发[2003]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9-18
施行日期 2003-09-18
发布部门 审计署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我署对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审计署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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