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常德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实施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灾害监测、灾害预防、灾害分析、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灾害评估和灾害救助等工作。

一、灾害的适用范围:

(一)外洪:当外河水位高,流量大,造成堤垸溃决,或破堤蓄洪致灾;

(二)渍涝:长期暴雨降水,导致内河、内湖暴满,耕地和农作物长时间渍淹成灾;

(三)山洪:长时间集中降雨,或暴雨时间长,导致山丘区山洪暴发、水库垮塌,出现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

二、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公顷以上;

2、一次性因灾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

4、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5万人以上;

5、沅水、澧水、长江三口及冲柳高低水系等流域中,有一大水系发生洪涝灾害且超过危险水位;

6、国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1万人以上;

7、石门、桃源、澧县等其中一地因山洪暴发,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淹没房屋1000间以上,农田3000公顷以上,公路1000米以上。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别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特大洪涝灾害预警报告,由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分别由主管部门书面报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常德军分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指挥部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常德日报社、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冶煤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市邮政局、市电业局、武警常德支队、市石油公司等组成,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安排和物品的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从2003年开始制定本地区特大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四、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水文、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情报和预报,特别是做好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

市水利局:做好各大水系的堤垸、水库、机电排灌设备等水利工程安全预测,制定防洪减灾预案,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水文局:做好各大水系水位、雨量监测及情报收集、分析预报工作。

市交通局、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免除救灾物资运输途中的过桥、过路等费用。

市经贸委、市石油公司、市冶煤办、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

市粮食局: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商品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

市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紧急、重要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市计委: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救灾项目计划的下达,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以工代赈活动。

市财政局:及时下拨应急救灾资金,保证救灾款足额到位,落实救灾工作经费。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学生安全转移、学校重建、复课工作,抓好灾后疾病防治及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电业、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畅通。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市委组织部:负责调配救灾办工作人员,安排救灾工作组入驻重灾乡(镇)和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常德日报社: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宣传救灾措施和成效,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灾区种植业种苗供应和植物病虫防治工作,指导灾民抗灾补损,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

市畜牧水产局:做好灾区养殖业种苗供应、灾后补损和动物病防治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的制定,做好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工作。

武警常德支队:负责冲锋舟等紧急救灾物资的准备,完成洪水中人、财、物的救助及其它紧急救灾任务。

五、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市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救灾指挥部召开救灾专家小组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和省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紧急援助。特别严重的可直报国务院和国家救灾主管部门。

(三)立即组织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启动部门预案,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各部门勘查所属系统灾害损失,由市民政局汇总灾情,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按照地方安置为主,市里积极支持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后,首先由各区县(市)动用救灾储备物资,储备不够的可向市人民政府紧急求援,由市救灾指挥部决定物资援助数量。同时,市民政局紧急请示省民政厅调用省级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储存的物资。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市里安排调运的物品,由市指挥部安排运输工具直接送达灾区或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区县(市)接运,由市负责结算或指定单位结算。

六、灾后救济工作

(一)由市农办牵头及时召开抗灾补损、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由劳动、人事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灾区灾民进行劳务输出。

(二)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助方案,分步实施,分类救助。

(四)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制定并落实灾后救灾优惠政策。

七、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中央和省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安排和调拨的本级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在市以上资金下达之前,各区县(市)应首先动用地方救灾预备金。在大灾之年,应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救灾资金的投入。根据实际需要,由财政安排必要的救灾工作经费。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和住房恢复。

八、制定部门预案

(一)根据市政府应急总预案的职责和任务,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独立的救灾预案。

(二)各部门制定的预案应在领导力量、救灾队伍、救灾应急措施及救灾款物等方面予以保证。

(三)各部门救灾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市救灾预案同时启动。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