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国管理渠道,按照“统筹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提高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出国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级领导干部出访,四大班子办公厅要在年初做出领导干部出访计划。计划包括考察课题、出访国家、出访人数,是随团还是率团出访。率团团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市级领导干部出访,原则上二年不超过一次。出访计划由市外办统一汇总后报省外办和省政府。市外办根据计划报市长审批同意后安排适时出访。

  二、处级领导干部出访须提前6个月做出计划,按程序报分管市长批准后,送外事办,由市外事办根据考察课题、时间,按计划报市长或分管市长审批同意后给予统筹安排。需率团出访的团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8人。除特殊工作需要的以外,处级领导干部出访原则上在一届任期内不超过一次。一个单位一年内的出访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各县(市、区)的书记、县(市、区)长出访须先报市委书记、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三、科级以下干部出访,应根据执行具体特定任务的需要提前做出计划,经单位领导审核把关,由市外办报分管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访。

  四、市管干部出国前必须先到市纪检委或市监委办理审批手续;县管干部出国前必须到县纪检委或县监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外事办办理出国手续。

  五、对于没有计划、没有课题、无实质性内容的团组要坚决制止;对于亏损企业和欠交社会保险金的企业的领导不准出国。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