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贯彻执行。
对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声明,我市统一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公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公布日期:2003-12-2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3]11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2-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贯彻执行。
对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声明,我市统一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公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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