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对辖区内所有行政审批保留事项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这次清理范围包括:7县(市、区),12个省属驻酒单位,57个市属部门和单位,清理上报的审批项目总数为1675项,经审核取消合并了971项,减量为58.0%,保留704项。其中:7县(市、区)报1280项,减少803项,减量为62.7%,保留477项;市属部门和省属驻酒单位报395项,减少168项,减量为42.5%,保留227项。另外属于备案的项目50项,其中:县(市、区)29项,市属部门和省属驻酒单位21项。

  市直部门及省属驻酒单位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由各县(市、区)负责公布。凡是没有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违法设立,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变相审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或标准,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限,改革审批方式,增强审批的透明度。监察、法制、财政、改革、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公布后的监管工作,确保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酒泉市市直部门、省属驻酒单位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和备案事项目录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