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继2002年全省基本实现“两基”目标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将在全省开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以下简称“双高普九”),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双高普九”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基础教育发展提出的基本任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早日实现“双高普九”的目标,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五”期间,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教育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要全面实现“双高普九”目标,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投入达不到“三个增长”,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中小学公用经费远低于省平均水平;二是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差距较大;三是普及程度总体水平不高,农村初中辍学率高于省规定标准,三类残疾适龄人口入学率和农村脱盲巩固率与省定标准还有差距;四是教师队伍的建设不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初中教师本科化、小学教师大专化比率低;五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优质高中教育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此,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实现“双高普九”目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双高普九”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步伐,扎实做好“双高普九”工作。

  “双高普九”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涵盖面广,工作要求高。当前,应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及程度。依法保证适龄对象接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双高普九”验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强化政府行为,高度重视初中生辍学率反弹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目标责任制,把控辍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政绩的重要指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农村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村教育改革,加强学校教学管理,让不同程度的学生学有所得,进得来,留得住。要实施扶贫助学工程,建立助学金制度,扶助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全面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把组织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工作落实到村;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必须单独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学龄对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每一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部署,组织扫盲工作,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15-24周岁文盲人数,扫盲专干应积极配合学区(中心校)、小学举办扫盲班,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扫除青年文盲任务。对已脱盲的,要做好脱盲巩固工作,防止复盲。

  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九”向两头延伸,这是“双高普九”的新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各地要充分挖掘现有学校的办学潜力,提高高中教育的普及率,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发挥公办骨干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民办相结合、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达到85%。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义务教育的需要。 要发挥县级财政主渠道的作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县级财政对教育拨款连续三年达到“三个增长”,尤其是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达到省均水平。县级财政要按规定的比例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项经费。对中小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按时足额返还。严禁侵占、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严禁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的资金,严禁将预算外资金抵顶教育拨款或弥补人员经费不足。在我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各地应继续抓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加大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力度,依法足额征收,重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乡级政府应确保自有资金的25%用于乡村两级教育事业。

  (三)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满足“双高普九”需要。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中小学布局。根据人口出生率的实际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批寄宿制小学,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要大力组织危改工程,消除学校危房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把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创建寄宿制小学结合起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要大力加强初中学校建设,消除农村薄弱初中校,推动农村中学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加快中小学内部设施建设,学校教学仪器设施、体音美器材、“校校通”工程、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等硬件建设项目要确保在“双高普九”验收以前补充到位。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数量、规模容量满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实现中小学布局基本合理化,小学、初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四)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实现“双高普九”的工作基础。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完善教师聘用制,推行校长聘任制。各地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要求,按编制配齐中小学专任教师,力求学科基本配套,专业职务结构基本合理;要通过各种形式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争取“十五”期间,小学专任教师大专化比例达3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化比例达20%以上。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做好课改培训工作。要在教师队伍中倡导奉献精神,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敬业爱生的责任感,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师德水平,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要实施“名师工程”,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各级政府要重视改善和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关心、解决好教师住房公积金、医保等问题,稳定教师队伍,为“双高普九”提供基本保证。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县、乡两级政府要健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为辖区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正确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从培养公民道德入手,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要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有益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要改善学校学科教学管理,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提高中小学各学科教学质量,达到“双高普九”的指标要求。

  三、强化政府行为,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双高普九”目标如期实现。

  (一)合理规划,指导到位。今年省政府已经启动“双高普九”验收工作。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要求,市政府计划于2008年我市全面实现“双高普九”目标,具体规划是:永安市和泰宁县2004年接受省验收,三元区和梅列区2005年接受省验收,沙县、明溪县和清流县2006年接受省验收,宁化县和将乐县2007年接受省验收,建宁县、尤溪县和大田县2008年接受省验收。12个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标准,查找差距,突出重点,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双高普九”任务。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健全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在政府。县级政府应把实施“双高普九”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加强领导,建立“双高普九”工作领导机构和责任制度,分解任务,职责到人,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协调各方工作,落实各项指标。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力度到位”。要强化对各部门履行“双高普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影响“双高普九”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领导责任。

  (三)齐抓共管,职责到位。教育部门要熟悉掌握“双高普九”验收的指标要求, 具体组织实施“双高普九”计划,加强对整改工作和备查材料工作的业务指导,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财政部门要保证义务教育的投入,实现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公安部门要重视和积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文化户籍普查工作,及时提供户籍基础性材料。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基本建设(尤其是危房改造工程、侨捐工程、校舍紧缺的学校扩容工程),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双高普九”开绿色通道。编办、人事部门要执行省定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具体问题。

  (四)加强督查,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坚持按照“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督导,重点督查乡镇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双高普九”工作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并把督导评估结果与考核干部和评奖校长结合起来,使督导评估结果成为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要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促进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引导社会和家长正确评价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双高普九”工作深入开展。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