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6号)以及《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开展以农村水费、中小学收费为重点的涉农收费项目专项治理的通知》(川监发[200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3年9月10日对全市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农收费项目清理

  (一)清理的基本原则。

  这次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办发[2003]5号)文件关于“四个一律取消”的规定处理。即: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二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三是,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之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四是,向农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

  (二)清理的方法步骤。

  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首先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涉农收费部门认真进行自查,对所有面向农民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要列出详细清单,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其次是由各涉农收费部门依据“四个一律取消”的规定,逐一提出拟保留或取消、降低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然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所有涉农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清理的具体要求。

  此次全市涉农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由市物价局、农民负担监管办、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法制办、教育局等部门牵头,市物价局负总责。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涉农收费部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涉及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予以保留的项目,要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对该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涉农收费项目标准较高的,要果断地降低标准。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涉农收费部门的清理自查情况汇报和收费项目清理统计表于2003年9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物价局、农民负担监管办、监察局。市级牵头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四个一律取消”的规定,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逐一审核。清理后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由市农民负担监管办、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等部门进行公示。

  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农民负担监管办、纠风办、水利局、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税改办等部门共同落实。

  (一)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农业用水水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报刊征订、电费、殡葬、农机监理等方面的收费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整治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1、农业用水水费。按照“受益缴费,计理收费”的原则,重点检查农业水费执行情况;农业供水水费收取(代收)单位或乡村组织等中间环节有无乱加价、乱收费、平摊水费、超面积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

  2、农村中小学收费。重点检查中央、省规定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强制接受服务并收费问题;其它乱收费问题。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

  这次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纠风办、财政、物价、水利、教育、税改办、负担监管办等部门参加,农业、国土、地税、建设、林业、工商、公安、电力、民政、计生、畜牧、农机等涉农收费(含税收)部门配合。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合作、自查与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面上检查与抓查处抓典型相结合的方法。

  (四)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为自查与整改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份。各县(市、区)、市级各涉农收费部门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与整改。全市各乡镇的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时间安排在10月上中旬。按省上要求,各县(市、区)对乡镇的抽查必须达到80%.市上对各县(市、区)的抽查要达到50%.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涉农收费部门整改及抽查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农民负担办、市监察局、物价局。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由市农民负担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专项治理情况汇总,于10月底向省报全市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告。整个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前结束。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各地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在人力、物力、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报告工作。

  (三)结合涉农收费项目清理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  规范税费项目和收取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将税费项目、收取标准、收取程序、执收人员的工作纪律、监督方法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开事项全面贯彻执行。

  (四)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乱收的费用必须清退。对自查清理整改不认真,检查发现仍然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顶风违纪违规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全市涉农收费项目清理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号

  依据

  清理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