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公室,市级各部门:

  今年1-8月,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371件,死亡308人,受伤1498人,经济损失1072.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有所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呈上升趋势。这些事故不仅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反映出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业主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绵阳科技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今年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和要求,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今年后4个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继续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住重点,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基层和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国庆节日安全和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庆节前后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市上决定从9月15日至10月10日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大检查以矿山、水陆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和隐患整治为主要内容,以今年来重大事故突出和事故上升的地区和行业为重点。大检查采取“自查、检查、督察”三种方式,坚持“三结合三为主”(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专业检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以专业检查为主;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的方法进行,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自查、部门复查、相关部门联合监察”的原则,搞好这次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果断处置,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利用职权参股企业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治的单位,要进行限时督办,并予以通报;对隐患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查重罚。今年凡重大事故突出的县、乡镇和行业,要增添措施、严加整顿,切实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深入推进十项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年初,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专项整治的要求,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03]51号),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进度安排,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即将进入检查验收阶段。从目录情况看,专项整治工作存在进展不平衡、整治不深入等问题。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专项整治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务求达到整治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及时清理、清除各种违章占道行为;研究和实施驾驶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严厉查处各类违章和肇事司机,严把驾驶员考核关;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和道路隐患治理,对道路运输业相关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大对“五不出站”制度的检查、督促力度,在站内管理机制、责任制落实方面采取新举措。要整顿农村客运市场,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切实解决农民行车难问题;农机监理部门要针对农用车、拖拉机“三违”、“三超”问题,按公路运输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务求在年内取得实效。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基层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的工作制度,要加强部门执法监察和乡镇日常监督管理的衔接和配合,条块结合,齐抓共管,以防止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出现空档和死角。

  (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客船、客渡船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目前正值汛期,各级防汛机构要及时将重大汛情传递到下游地区;严格执法封渡和减载规定,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在集市、节日、集会等交通运输高峰期要有海事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管,严厉查处水上运输违法行为。渔政部门要坚决杜绝并严厉查处渔船、自用船作旅游船、客渡船的现象,确保水上安全。

  (三)煤矿和非煤矿山发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治理12字方针和煤矿生产“四不准”。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基要条件的审查和检查,建立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渠道和检测检验制度,严格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山,进行彻底清理,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监控,防止死灰复燃。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统一监管和执法力度。负有审查、审批、许可证和监管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生产、经营的发证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对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前置性审批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统计,造册建档和加强监控,并报市安办备案。要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安监局确定70%的目标。各地要在10月中旬前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的建设。消防部门要对应设消防站、应配消防车和应建消防栓等要求列出清单,督促各级政府制定计划,限期落实。对政府挂牌督办的公众聚集场所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年内完成。要结合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对商场、批发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等场所的消防通道和设施进行全面规范。

  (六)建筑安装安全专项整治。以垂直运输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施工临时围墙为重点,完善工作方案和程序,加强现场管理。按规定严格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深入开展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活动,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旅游、森林防火、航空、铁路、管道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各有关牵头部门负责,根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认真整治。

  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市级牵头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安办,由市安办汇总报省政府。

  三、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对今年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重大事故要在抓紧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对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从重查处。事故发生后,凡隐瞒不报、无故拖延报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部门,市政府将按规定严格执法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凡被告诫的地区和市级部门必须在20天内向市政府报告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节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国庆期间无重特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保证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针对节日安全工作的特点,一是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珍爱生命,遵章守纪。尤其是旅游车辆加强员要在节前进行一次强制安全学习和培训。各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人人事事保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抓好旅游、运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影剧院、旅游景区、水库、娱乐设施、公用事业等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增添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三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国道、省道、重点旅游干线的路面监控,强化对客货运输企业、旅游景区的安全源头管理,旅游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趟次安检规定,国家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四是公安、交通、建委、旅游、卫生、交警、消防、海事等部门要提前检查或演练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预案,严格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保证能快速反应和处置。

  二○○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