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防办《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五日)

  根据浙人防办[2003]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确保全体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结合今年我市警报试鸣方式、渠道多样化的特点,特提出试鸣防空警报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鸣意义

  在第三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组织全市例行性防空音响警报试鸣,突出“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的主题,对于提高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增强爱国主义热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各一次。

  三、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03年9月20日16:00-16:33。其中16:00-16:03为预先警报;16:15-16:18为空袭警报;16:30-16:33为解除警报。

  四、试鸣办法

  (一)丽水市区的警报试鸣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

  (二)省定人防重点城市的警报试鸣由相关县(市)人防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其他县的警报试鸣由各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莲都区和没有警报的县也必须将有关文件下发至各基层单位或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将试鸣时间、信号告之广大群众,达到家喻户晓。

  五、试鸣渠道

  (一)有防空警报的县(市、区)利用固定警报按文件中的时间和规定信号进行发放;

  (二)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我市将首次利用丽水人民广播电台、丽水电视台一频道发放防空警报,届时全市范围内有广播、电视信号的地方都能收听到防空警报信号;

  (三)丽水市人防办首次使用指挥通信车车载警报进行发放,路线沿中山街—灯塔街—大洋路—解放街,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六、试鸣要求

  (一)鉴于我市今年警报试鸣方式多样化、范围广的特点,为避免广大市民产生不必要的惊慌,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操作;

  (二)警报试鸣点多面广,各警报点单位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助人防部门搞好警报试鸣工作;

  (三)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试鸣防空警报须由市政府在试鸣前五日发布通告。为此,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丽水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在警报试鸣前五日刊登或播出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将警报试鸣时间、试鸣信号及9月20日是全民国防教育日等内容告之全体市民,并进行新闻报导,达到人人皆知的要求;

  (四)全市已开展人防知识教育的学校,要利用这次警报试鸣的机会,组织学生视听,以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五)试鸣防空警报是检验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保持完好程序的重要措施,要求各级人防办在试鸣前对警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六)各县(市)将防空警报试鸣的基本情况、参与试鸣警报器数量、完好率、鸣响率、覆盖率及2003年新增警报数等基本数据,于10月5日前报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