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适应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宜宾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如下:

  一、提高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重大意义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方针的需要;是加强城市管理,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城市管理成本,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为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需要。市级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支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职责

  宜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区域范围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机构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河道管理方面城区内的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继续行使的,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三、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编制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执行。所需行政执法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市财政全额核拨,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四、执法程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发挥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加强指导,及时了解工作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督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六、实施时间及区域范围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区域为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目前在翠屏区8个街道办事处地域范围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行政执法范围为城市规划区翠屏区地域范围)。随着城市建成区拓展,执法区域相应延伸。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